土地使用稅
時間:2015-04-21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于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 一) 一般計算方法 年應納稅款=應納稅的土地面積×每平方米稅額 即以企業土地所在地域,找出所屬等級,以及對應的年稅額,然后乘以總土地面積扣除免稅土地面積后的余額,計算得出年度應繳納的土地使用稅。 二) 具體計算方法 1、 非房地產企業及房地產企業非開發用地 1)年度內應稅土地面積未發生變化的: 在4月、10月征期內分別以上年底應稅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上、下半年應納的稅款; 即: 上半年應納稅款=應納稅的土地面積×每平方米稅額×50% 下半年應納稅款=應納稅的土地面積×每平方米稅額×50% 稅額少的可以在4月份征期限內一次性繳納: 應納稅款=應納稅的土地面積×每平方米稅額
土地使用稅如何征收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為0.50~10.00元;中等城市為0.40~8.00元;小城市為0.30~6.00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20~4.00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土地使用稅稅率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就是用面積*每平方米的稅額,這個每個城市,每個道路都是不同的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為0.50~10.00元;中等城市為0.40~8.00元;小城市為0.30~6.00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20~4.00元。 同一個城市不同的區,不同的地點都不一樣,主要是看你所在地的稅務局如何給你核定了。
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應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納稅事項】: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 【計稅依據】:企業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后再作調整。 【適用稅額】: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來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企業出租房產,自交付出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土地使用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土地使用稅。 【納稅期限】: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土地使用稅繳納時間
土地使用稅是按年計算,每半年征收一次,申報時間一般是在4月和10月,但有的地方稅務并未按照此規定嚴格執行: 1、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半年申報繳納,其中上半年為4月15日前,申報繳納的稅款不少于全年應納稅額的50%;下半年為10月15日前。 2、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合計年應納稅額在20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可采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動)申報納稅,申報繳納期為每月的10日前或季末后10日內。采取按月或季度申報繳納的納稅人名單由各管理分局確定后報市局備案并傳遞征收大廳備查。
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1.法定項目免稅。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條例第6條)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稅5年~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難減免。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級地稅局審核,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條例第7條) 3.耕地征用免稅。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1年內,免征土地使用稅。(條例第9條) 4.貧困地區減稅。經濟落后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稅法規定最低稅額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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