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1-20
當下農村問題很多,單單說農村土地問題就是一大難題,都說土地是生存之本,擁有了土地,不僅可以進行自建房屋,才可以通過租賃,獲取一定的財產來源,如今,房地產行業不可避免的要與農村土地問題打交道,究竟什么是確權,確權的意義何在,可能很多人都還不是很清楚,小編現在就帶大家了解一下土地確權是什么吧。
一、含義
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范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利的內容。每宗地的土地權屬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注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確認和確定。2013年1月31日下發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全面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二、確權機關
土地確權機關及主管
確權機關是指依法有權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的行政機關。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確權的權利主體為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說只有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權力。
主管是指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具體承辦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做為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具體承辦確權工作,對確權的意見和建議,要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
三、確權原則
土地確權必須確定一些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應體現土地確權的精神實質,為正確界定土地權屬指明方向,并在整個土地確權中始終起指導作用。
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
有利于生產和生活,有利于社會穩定的原則;
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則;
分階段、區別不同情況處理原則;
權利設定一般法定原則。
四、證據依據
土地詳查形成的土地權屬協議書、認定書、人民政府下達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
城鎮地籍調查資料;
人民政府關于建設用地的批準文件;
土地出讓合同;
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
人民政府頒發的房產證明;
新中國成立之后雙方簽訂的土地、山林等權屬或界線的協議;
危改、安居計劃的聯建房合同和公證書;
法院判決:使用土地的事實情況,是占有還是侵占,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是長期的還是暫時的等。
基本方法
①集體所有土地一般為內部使用。
②重復征用或劃撥,以后者為準。
③界線與面積不吻合的,以界線為準。在土地確權時,要處理好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與行政管轄權的關系、與特殊區域內部門管理權的關系、土地權屬與規劃區的關系。土地權屬確認的基本方法是調查、申報登記、核發證書,因此,確權主要是通過權屬調查和申請土地登記、核發證書實現的。
確權意義
確權頒證之后,將給農民帶來四大好處。
首先是有利于強化物權保障。土地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的“命根子”,一經確權,農民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權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
其次,有利于強化承包農戶的市場主體地位和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為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經過確權頒證之后,土地既是資源,又是資產,農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權,無論誰想再動農村的承包地,都必須經過本戶同意。如果農民外出打工,還可依法把承包地進行流轉,交給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來經營,換取實物或租金。這樣一來,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就會增加。
再次,農民可用自己的權證進行抵押貸款。當前,因部分農民無法提供擔保、沒有足夠的抵押物,貸款難問題較突出。而確權登記頒證以后,隨著相關政策的陸續出臺,農民就可用自己的權證進行抵押貸款。
最后,有利于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為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的各項合法權益提供強有力的原始依據。如果耕地面積四至不清、面積不明承包地流轉就潛藏較大風險,不僅農戶不能放心流轉土地,土地規模經營主體也難以安心經營,必然制約現代農業發展。[7]
相信上面對于土地確權的詳細介紹,你已經對土地確權的相關內容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認識,都說土地是我們生存之本,我們不僅可以將自己擁有的土地進行自建,還可以用來租讓,從而讓我們獲取一定的經濟來源,而對于土地確權的認識,它們的確權機關以及原則,依據等等都是有一定的法律制約的,相信上面對于土地確權的詳細介紹能夠對你更好的了解土地確權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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