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1-25
《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已經2008年7月23日國務院第1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相信大家都知道這件事,只是面對這一行一行的條例與規定,實在是頭有點大,其實小編一開始也不想看這種法律性質的條文,只是要用到了,只能硬。頭皮啃下來,其實也不難理解,下面就由小編帶領大家解讀一下這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內容。
01.條例制定背景介紹:
為了加強民用建筑節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過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條例。這里小編要告訴大家,本條例所稱民用建筑節能,是指在保證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本條例所稱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衛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02.各部門工作部署:
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民用建筑節能工作的領導,積極培育民用建筑節能服務市場,健全民用建筑節能服務體系,推動民用建筑節能技術的開發應用,做好民用建筑節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國家鼓勵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采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地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和扶持單位、個人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照明系統、供熱系統、采暖制冷系統等太陽能利用系統。
03.縣級以上部門工作細化: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民用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民用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以及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民用建筑節能的有關工作。
04.政府的鼓勵與支持: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國家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指導下,編制全國民用建筑節能規劃,并與相關規劃相銜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民用建筑節能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國家建立健全民用建筑節能標準體系。國家民用建筑節能標準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發布。國家鼓勵制定、采用優于國家民用建筑節能標準的地方民用建筑節能標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安排民用建筑節能資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節能的科學技術研究和標準制定、既有建筑圍護結構和供熱系統的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應用,以及民用建筑節能示范工程、節能項目的推廣。政府引導金融機構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應用,以及民用建筑節能示范工程等項目提供支持。
05.民用建筑節能項目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國家積極推進供熱體制改革,完善供熱價格形成機制,鼓勵發展集中供熱,逐步實行按照用熱量收費制度。對在民用建筑節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法律條例只是一個起引領作用的條文,很多事情交代的不是很具體,需要我們大家根據具體情況具體處理,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居民,我們應當遵循并踐行這些法律條文。其實經常解讀一些法律規定,尤其是最新的法律,有助于我們緊隨黨的建設步伐,更好的順應時代潮流。當然,關系到我們個人的一些法律更要細讀,仔細認真理解其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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