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是一種因為城市的房價過高和農地制度不合理,而產生的一種集體性土地出售房屋的房子。小產權房是屬于沒有保障的房子,因為這種房子一般都是沒有土地產權的,是沒有房產證的,是一種違法的房屋建筑。這種房屋建筑一般是在一些農村地方才會出現的。那么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一下北京小產權房政策的產生原因。
一、出臺政策
2008年1月,國務院下發《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指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試驗和探索,都不能違反國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008年7月15日,國土部下發通知,要求盡快落實農村宅基地確權發證工作,但明確指出不得為小產權房辦理任何形式的產權證明。2009年9月1日,國土部下發《關于嚴格建設用地管理促進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堅決叫停各類小產權房。2010年1月31日,國土資源部表示將重點清理“小產權房”。
二、產生原因
1、城市房價過高:中國許多大中城市的高房價是催生小產權房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價長期快速上漲,遠遠超出了當時當地一般就業人員的收入水平。與此同時,政府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建設無法滿足這些住房需求。小產權房存在著大量現實的購買群。
2、擦邊球的空間:根據法律規定,在農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上,農民可以自行經營,而且農民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進行交易的。正是因為政策法律規定中存在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才導致了各地小產權房建設的泛濫,在合法與非法之間給小產權房留下了一個擦邊球的空間。
3、農地制度不合理:小產權房是農民集體自發在其集體所有的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設的房產,不需要繳納類似開發商為獲取土地交給政府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其中包括由政府出面征收農民集體土地支付的征地費用);由村集體牽頭開發,省去了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市政建設費用及成本費。在這一開發過程中,農民集體通過出售小產權房獲得的收益高于政府征收土地的補償金額。
以上,就是北京小產權房政策的介紹和產生的原因。小產權房的產生主要是因為我們的城市的房價太高了,大部分的人買不起有產權和土地證明的房子,很多的居民沒有房子居住。另外,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土地的用地是比較的多的,很多農民為了盈利,就會將集體的土地拿來建住宅區。但是因為原本是集體土地,所以是沒有房產證的,屬于違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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