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1-20
當人們做某件事而錢不夠用的時候,他們大多數會選擇向親戚朋友們借或者向銀行貸款,隨著典當行的出現,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選擇向典當行抵押房子車子等物品來借貸。但是當你在借貸的時候,有沒有仔細看過法律條文,有沒有想過抵押權的期限呢?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用法律解答這個問題吧。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而以該財產作為債權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依法變價并優先受償。
據此定義,抵押權具有以下兩個特征:
1、抵押權是在他人之物上設定的權利,是擔保物權,屬于物權的范疇,不受擔保期間的限制。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2、抵押權具有從屬性,以主債權的成立為前提,因主債權的轉移而轉移,因主債權的消滅而消滅。因此,抵押權并不是無期限地永久存續,除因主債權的消滅而消滅外,還要受主債權訴訟時效的限制。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據此規定,抵押權存續期間為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如果主債務的訴訟時效一直沒有完成,一直在中斷或中止,則擔保物權就一直存續;如果主債務訴訟時效完成,在時間完成前抵押權人未依法行使抵押權的,抵押權則因法定期限屆滿而消滅。
而且擔保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抵押權也消滅;最高法院據此作出解釋。當事人約定的擔保期限,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有關立法資料表明,作出上述規定的理由是:1.抵押權是物權,其內容只能法定,不允許約定。2.抵押權具有絕對的附從性,只要被擔保的債權存在,抵押權就不消失。
抵押權和主債權相關密切,可謂是一體的。所以只要主債權在,抵押權就不用擔心了。看了小兔今天對抵押權期限的介紹,有沒有對抵押這回事有更進一步的了解呢?了解法律知識對于我們至關重要,法律在我們的生活中起著非常大的作用。希望朋友們多多了解法律知識,明白自己手中的各種權利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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