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1-21
現在買房已經成為了我們人生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了,但是由于房價的高速增長和人們過低的收入,買房已經成為了很多人的一塊心病。在買房的過程當中有的人選擇買了新房,而有的人卻選擇買了二手房。買房是我們人生當中的一件大事,所以我們在購買的時候一定要小心。很多人在買賣房屋的過程當中出現了違約的情況。那么大家知道房屋買賣違約金怎么計算呢?
房屋買賣違約金怎么算?
房產交易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能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否則,法院不會支持的。
《合同法》解釋 (二)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房屋買賣應注意事項
(1)買賣雙方購房違約金必須約定明確,有必要的時候需要以"補充協議"的形式出現。由于目前房價變化大,有些業主為了能夠將房產更高價出售,選擇毀約,因此為了保護買方的權益不受損害,應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明確說明。
(2)購房者需尤其明白一個常識:直系親屬并非業主的當然委托代理人。相關專家介紹說,在他們公司銷售的部分二手房屋買賣案例中就有這樣的真實案例:妻子拿著房本進行房屋出售,而購房者認為戶主的妻子理應可以代理,于是簽訂相關合同,支付了房款,結果到較后戶主并不承認該行為,導致購房者損失慘重。
(3)付款時間,房屋交付時間需約定明確。買賣雙方都可在簽訂合同后明確其相應義務的履行期限,若到期限未付款或交付房屋的話,一方可依據相應條款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而中介公司作為居間人,在買賣雙方就上述問題產生糾紛時,可通過合同明確約定的相應時間對糾紛進行調解。
若未明確約定相應時間,出現糾紛后,再讓雙方達成一致,比較困難。付款時間、房屋交付時間約定明確,買賣雙方履行其義務有了明確的期限,即使出現糾紛,也可知道是何方的責任。
(4)非常有必要記錄并保留雙方的有效聯系地址。專家介紹說,在二手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以下情況時有發生:
合同簽訂后,購買人的購買意愿轉變,不愿繼續履行合同,與之聯系,其人已不知蹤影。想要走法律程序,因不知買家去向,無法追討。
房屋過戶后,業主收到尾款,未做物業交驗或未做土地使用權的轉移,就拿錢走人,找不到了。
(5)仔細審查代理人代理權限的重要性。在二手房屋的買賣過程中曾經遇到過因為代理人代理權限審查不清而導致影響合同效力的。首先,要看有無代理時限,若委托書已超過代理時限,則需要其重新提交委托書;其次,看代理權限,看代理人是否有權力處理房屋買賣合同相關事宜。
(6)在二手房屋的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都要了解一個很重要的細節,定(訂)金;不能超過交易總價款額的20%,否則超過部分也是不能適用定金罰則的,是無效的。
通過小編的詳細介紹之后,關于房屋買賣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買賣房屋的一些注意事項大家都應該有了相應的了解了吧!這些知識是非常值得大家去了解的,因為我們大多數人都會最近買房或者是賣房,知道了這些情況之后就會避免我們很多的損失。小編在這里提醒大家以后在買房的時候一定要買一些手續齊全的房屋,這樣的話大家的所有者權利就有了很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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