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1-20
違約金和定金是兩個概念,但是很多人都弄不清楚違約金和定金有什么區別。舉個簡單的例子,違約金就是一種我們在違反了約定的時候才需要的一種資金,而定金是我們在確定交易的時候壓押的一部分資金。當我們違約的時候就需要支付違約金,而且違約金是不可以拿回的,但訂金是可以拿回的。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違約金和定金的區別。
違約金、定金、訂金的區別:
1、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償付給守約方的一定數額的貨幣。根據相關的法律來看,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在一些法規中,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比例或幅度范圍;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愿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或數額。而法學理論界又從違約金的法律后果將違約金分為補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兩種。支持補償性違約金的學派認為違約金主要是為了彌補守約方受到的損失。持懲罰性觀點的學者認為,違約金主要是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而事先約定的對違約方進行的一種懲罰。因此我們在簽訂合同時要對違約金作出明確的約定。尤其是在現在房產市場活躍、漲幅較大時期,購房者最好把違約金約定高一點。這樣不僅對上家是一個約束,同時也使自己權益遭受侵害后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賠償。
2、定金指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由一方當事人預先向對方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這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定金罰則。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違約金和定金的區別,小編已經為大家詳細的介紹完了,大家現在分得清什么是違約金?什么是定金了嗎?定金是指我們在進行某些交易的時候支付的一部分抵押資金,這部分資金是一種信用資金。當我們完成交易的時候,這部分資金就會返還給我們,當我們違約的時候,這筆資金就會被當成違約金扣留。定金可以演變成違約金,但違約金不等同于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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