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1-20
產權的設置起初是處于保護相關人員利益的角度出發考慮的,但是根據具體的實施情況看來卻也的確存在著不少問題,最為常見的就是關于產權到期所帶來的麻煩問題。那么針對這種現象,今天為大家介紹的板塊就是關于產權70年到期的應對措施、方法以及應該繳納的錢款方面的內容,并且更為妥善的還有從所有人角度出發的相關內容解讀。
一、產權70年到期交多少錢
如果要續期,必須繳納占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
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后,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據《人民日報》)
請注意,政府從來沒說過免費續期。《物權法》只說到期后“自動續期”,沒說這個自動是免費給的。而《土地法》則說土地使用權必須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使用權出讓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50年,商業/旅游/娛樂40年。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根據這一條例,購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權限必須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
二、產權70年到期怎么辦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通過調查了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
超過70%的購房者不清楚“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之間的不同概念,也沒有意識到絕大部分能夠入住的房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產權期限縮水”情況。
產權70年到期的情況也許很多人會碰到,這種時候就需要我們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以及當時的政策內容一起考慮,以便可以確定最為經濟實惠的應對方案,減少不必要的成本開支,從而可以保證自己最大化的利益效果。那么上文就是基于這些目的出發介紹的針對產權到期所可以采用的應對方案,并且還有關于產權70年到期可能需要繳納的錢款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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