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1-19
商業發展在不斷的擴展,那么房子的商品化自然也被人們廣泛應用,如今房子仍然是當下最熱門的話題。一些還沒有修建的房子就已經開始銷售了,一來是價格會偏低點兒,二來是提前找好地理位置。但是經過幾年的時間,很有可能大家會有反悔心理,可礙于已經繳納了定金,覺得就此塵埃落定,其實并不然,開發商是可以退定金的,那么現在就教你如何讓開發商退定金。
在買房者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后,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主張解除雙方簽訂的認購協議,并要求開發商退還購房定金。
1、購房者為非當地戶口,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社保證明或者納稅憑證的,通常開發商會私下允諾通過其他途徑為買房者辦理相關證明,所需費用由購房者提供且沒有正規發票,這種情形存在著銀行審批貸款的風險,有許多購房者就因此而無法獲得銀行貸款,而開發商會將這種風險由購房者來承擔,一旦無法獲得銀行貸款就會不斷要求購房者全額支付購房款,否則即會沒收定金或者首期款并要求購房者承擔違約責任。這種情形本律師認為屬于雙方明知故犯,開發商惡意誘導購房者,購房者可主張解除解除認購協議,并要求開發商退還定金。實踐中各級法院也支持本律師的上述代理意見。
2、購房者對小區周邊環境了解不夠,開發商也明知卻不事先主動履行告知義務,導致簽訂認購書并繳納定金后,購房者要求退還定金。可主張開發商未履行合同的附隨義務,在協議簽訂中未盡誠信義務,解除合同,退還定金。
3、簽訂認購書后,雙方經協商無法就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可要求解除認購協議,退回定金。本律師根據相關法律認為:認購書只是對整個購房合約的基礎性約定,通常只有房屋信息,面積,價格、超過約定時間不簽訂合同定金沒收等條款,對于其他很重要的諸如交房條件、交房時間、違約責任等待根本沒有約定,因此只要購房者履行了后期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磋商義務。
律師給購房者的法律意見
通過實踐代理,提供下面解決方法,僅供大家參考:
首先,在交定金時,要求看正式合同文本,要看已填寫完畢的合同樣本,最好是別人簽過的合同,看有無他們的承諾內容,如沒有,就是存在開發商虛假宣傳,這是決定交不交定金的問題。
其次,如果交了定金后一定要在定金合同約定時間內去看合同(如果去晚了,開發商就說你違約了,定金就不可能退了),如合同存在苛刻條款和無原先承諾,決定不要的時候,不要說不要,只說要求修改合同,要求合同內容符合自己的要求,開發商肯定不愿意,這時你就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因雙方就合同條款無法達成一致,不屬任何一方原因,所以就可以要求退定金了。
在退定金的過程中,大家可能還會遇到開發商不退的情況,如果有這種狀況發生,大家要學會使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般來說,在繳納定金的時候,大家都會簽署一份購房意愿協議,這份協議并不是買賣合同,只是一份意愿合同,效力與買賣合同是不一樣的,因此,大家最好在退定金前找到一個有這方面經驗的律師進行資訊,以免喪失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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