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1-19
很多有意購買商品房的消費者,在購房之前往往會簽訂一份協議,就是認購協議書。有很多人對這份協議書的性質不清楚,有些人認為簽訂了這份協議書就等于交易成功了,房子已經到手了,其實不然,簽訂了這份協議書,只是約定了雙方要在一定的時間內進行房子的交易,只有最后簽訂了房產交易合同才算是把房子真正拿到手。那這份認購協議書有什么作用呢,認購協議書又有神馬法律效力呢?
認購協議書的法律效力
一般認為,商品房買賣認購書(以下簡稱“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署商品房預售契約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契約前所簽訂的意向性法律文件,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其內容一般包括:主體雙方的基本信息,房屋基本情況如:坐落位臵、房屋面積等)。房價款及單價、折扣等,付款計劃,簽署契約時限等注意、說明事項。
其實,購房者在簽訂房屋認購書時有很多說道,必須逐條閱讀和考慮之后再做定奪,比如認購書上有“定金”及“訂金”之分。在法律上,“定金”對合同的成立、履行起擔保作用,具有特定定金的規則: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就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則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而“訂金”就不同了,它不對合同起擔保作用,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返還“訂金”,接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也不必雙倍返還“訂金”。“定金”的數額一般在5000到1萬元之間,最終以雙方的協商為準。
日前有讀者咨詢,如果購房時不簽訂《房屋認購書》,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可不可以?就此,查閱相關的法律文件并咨詢了律師,發現對此并沒有明文規定,也就是說,《房屋認購書》并不是房屋買賣的必經程序,簽與不簽取決于購房者和開發商的洽談。
由此,你知道了認購協議書并不等同于房產交易合同了吧,其實認購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就是定金,如果哪一方違法了認購協議書就得支付合同上所寫的定金,有一些甚至是雙倍的定金,所以簽訂了認購協議書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房產的交易,如果有一方真的不想買,以放棄定金的形式,依然可以終止房產的交易,所以消費者在購買房產之前就要了解清楚以免落入了房地產開發商的圈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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