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1-19
導語:農村建設用地是近些年非常流行的一個熱詞,這一方面是因為人們對于地產等產權有了更深層的認識,另一方面也是因為近些年農村的經濟有了非常顯著的增長。那么什么是農村建設用地?它的范圍包括哪些呢?農村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屬于誰?農村建設用地如果要進行和流轉又該滿足哪些條件?下面的這篇文章為大家詳細介紹農村建設用地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有需要的讀者朋友。
農村建設用地的范圍與含義
照我國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權屬分為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兩類。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指農民從事二、三產業及其居住生活的空間承載地,包括農村居住用地、農村公共服務及基礎設施用地、村辦及鄉鎮企業用地等。總體上看,我國土地要素市場還不完善,在城鄉之間發展不平衡、不統一,特別是集體建設用地基本被排斥在土地市場之外。《決定》提出,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這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導向。推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進入市場,與國有建設用地享有平等權益,有利于形成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土地價格,建立與城鎮地價體系相銜接的集體建設用地地價體系,促進土地在競爭性使用中實現更合理的配置。
農村建設用地的使用權
那么,農村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屬于誰呢?下面為大家詳細地介紹農村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所屬。農村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是指利用土地營造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建設的權利。建設用地使用權分為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進行非農業建設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權利。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和個人進行非農業生產建設依法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權利。
農村建設用地流轉及其條件
農村建設用地的流轉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
(2)農村房屋產權人轉讓、出租房產時,連帶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
(3)鄉村企業的兼并、改制過程中涉及集體土地轉讓、出租;
(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聯營等形式新辦企業;
(5)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使用權合作的方式開發項目;
(6)經征用、補辦為國有土地并輸轉讓、出租;
(7)由于企業破產清算或債權債務因素,經司法裁定發生流轉。推行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有利于農村經濟改革的深化,有利于農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
上面為大家詳細地介紹了農村建設用地的相關知識,主要為大家介紹了農村建設用地的定義、使用權以及農村建設用地的流轉及其相關條件。雖然農村建設用地在農村的城鄉一體化建設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農村建設用地的使用以及流轉還是需要相關的規范以及政策來進行規范的。這樣可以確保我們的切身利益不被侵犯,也會使集體性的農村建設用地的使用更加公平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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