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1-19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給予民眾的福利政策,要求很多企業都為職工購買住房公積金,讓職工在需要裝修或是買房的時候可以拿住房公積金賬戶里面的錢出來,緩解一定的經濟壓力。大部分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理由都是裝修,在裝修中花費比較大的話可以考慮將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但需要經過一定的過程。那么要如何提取公積金呢?本文為你詳細介紹。
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 程序
1.財政撥款單位:
申請人提供有關提取依據-------分口負責人初審------營業廳負責人核實------中心主任審批--------財務科匯總報財政局核實撥款----------財務科支付
2.非財政撥款單位:
申請人提供有關提取依據---------營業廳負責人初審-------中心主任審批-------財務科支付
二、 提取所需材料
a、 購買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購房合同及發票(看原件留復印件)
b、 離、退休:個人申請,單位證明,離、退休批文(原件及復印件)
c、 在職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證明,提取人單位證明,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d、 自建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建房審批手續(準建證原件及復印件)
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有關審批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f、 出境定居:個人申請,單位證明,出境定居證明
g、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個人申請,單位證明
公積金的支取使用:
1、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變業滿五年的;
5、出國、出境定居的;
6、戶口遷出本市、縣行政區域,遷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7、省人民規定的職工其他住房消費。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
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資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儲存余額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書面同意。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儲存余額的,應當憑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去管理中心辦理 。
如何提取公積金?需要提醒大家每個城市的對于住房公積金要求都不同,提取時走的程序也會有相應的區別,所以在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候要能夠結合當地的住房公積金政策來看。還有住房公積金大多一年只能夠提取一次,所以在提取的時候要考慮清楚,避免日后有需要用錢而要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候,因提取額度用完了無法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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