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上海市住宅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特別明確裝修噪聲管理問題,整頓行業,進行專項治理,強化"禁噪"管理辦法,違禁時段裝修擾民將依法處理。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規范本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維護裝飾裝修市場秩序,保護公共安全、公眾利益和裝飾裝修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以下簡稱住宅裝修)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住宅建設單位統一進行的新建住宅裝修的,適用本辦法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規定。
郊區村民自建低層住宅裝修,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管理機構)
上海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是本市住宅裝修活動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住宅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負責所轄區域內住宅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本市房地資源、工商行政、質量技術監督、城市規劃、環境保護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四條(管理制度)
住宅裝修實行從業人員培訓上崗制度和開工告知制度。
第五條(行業協會)
上海市裝飾裝修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市裝飾協會)依法開展如下工作:
(一)制訂本行業的行規行約,進行行業自律管理,開展行業服務,規范行業行為;
(二)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或者會員與消費者之間的爭議事項;
(三)受會員委托,組織開展行業培訓,提供會員服務;
(四)受理住宅裝修的咨詢和投訴;
(五)承擔市、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委托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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