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為了減少火災,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許多國家都建立和健全了各種消防法規,如規定出在高層建筑、飛機、船舶內所用材料必須經過阻燃處理。所謂阻燃,并不是說這種材料完全不燃,而是使材料遇小火能自熄,遇大火能延緩或阻滯燃燒的過程。木材經具有阻燃性能的化學藥劑處理后便可變得難燃。
為了減少火災,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許多國家都建立和健全了各種消防法規,如規定出在高層建筑、飛機、船舶內所用材料必須經過阻燃處理。所謂阻燃,并不是說這種材料完全不燃,而是使材料遇小火能自熄,遇大火能延緩或阻滯燃燒的過程。木材經具有阻燃性能的化學藥劑處理后便可變得難燃。
木材阻燃處理的方法分表面涂敷及浸注處理兩類,表面涂敷即用防火涂料涂于木材表面。浸注處理有常壓浸注和加壓浸注,使具有阻燃性能的化學藥劑充分滲入導管中。一般木材經浸注處理后,吸收阻燃劑干藥量20-80kg/m3時可達阻燃要求。但在浸注處理前應讓木材充分干燥,并加工成所需形狀和尺寸,以免由于鋸、刨等加工,使浸有阻燃劑最多的表面去掉。經阻燃處理后的木材,除應具有所要求的阻燃性能外,還應基本保持原有木材的外觀、強度、吸濕性及表面對油漆的附著性能和對金屬的腐蝕性能等。
由于某些阻燃劑對木材強度有一定影響,一般是吸收藥劑量越多強度降低越大。據國外資料報道,經阻燃處理后彈度降低10%是允許的,使用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對強度的要求,確定阻燃木材強度降低的允許范圍。木質人造板包括刨花板、纖維板和膠合板,在建筑工程和家具制造中廣泛應用這些板材。由于人造板所用原料是利用木材加工后的廢料、采筏剩余物、小徑木等,它們均同母材一樣,都屬可燃物質,為了保障建筑物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需要對木質人造板進行阻燃處理。
制造阻燃型木質人造板,可采用對成板進行阻燃處理和在生產工序中添加阻燃劑。阻燃型木質人造板除應具有一定阻燃性外,還箱保持普通人造板的膠合強度、吸濕性等。由于某些阻然荊能降低人造板的強度,提高吸濕性,因此,阻燃劑添加要根據所要求的阻燃性能、膠合強度降低的允許范圍、成本等因素權衡而定。
阻燃木質制品是將阻燃材料、阻燃木質人造板制成木質防火門和門框。木質防火門在火災發生后,可手動或使用自動裝置將門關閉,使火和煙限制在一定范圍內,從而阻止火勢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木質防火門適用于高層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等場所,也可安裝在工廠、倉庫的樓道內作隔門,還可作賓館、醫院、辦公樓的單元門,配電間房門,檔案室門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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