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1-19
經濟發展迅猛,導致房價一直上漲,這讓廣大市民都越發無力的對待買房壓力,然而,為了應對這一現狀,人們想出來了集資建房的點子,這個方法可以快速有效的解決群眾的住房問題。但是集資建房也存在著一定的問題,人們最關注的就是集資建房有沒有房產證,房產證是我們對房子擁有權的直接證明,因此人們對它會格外的關注,現在我們就共同來了解集資建房究竟有無房產證。
集資建房簡介
集資建房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個人集資,一種是企事業單位集資建房。通常是企事業單位集資建房,因為集資建成的房屋價格偏低,所以被單位拿來解決自己單位職工的住房問題。不過土地的使用權歸單位所有,不歸到個人,這樣一來,集資建房的房產權力就成了一個整體的形式,職工購買的集資房其實就是所謂的使用權,但并未真正擁有。
集資建房的產權
企事業單位建立的房屋,理所應當房屋的產權歸企事業單位所有,它算作企業的資產,并且可進行抵押、變賣等。
但是集資建房的產權也可以職工和單位共同擁有,這需要職工在建房集資的時候出一部分資金。現在多數企事業單位都是采取這種方式集資建房,另外,這種方式單位會和職工提前約定職工在工作一定年限后,房屋可以歸職工所有,也可以準備相關資料申請辦理房產證。如此這般對職工對單位都有好處,既可以幫職工買到房,又可以替單位賺了錢,并且還籠絡了職工的心。
集資建房有無房產證
從集資建房的產權可以看出,集資建房有無房產證關鍵是看企事業單位采取何種方式集資。如果集資建房的產權歸單位所有,那么就沒有獨立的房產證,只有整體歸單位的產權證明。如果集資建房的產權歸單位和個人共有,那么只要提前與單位協商,還是可以辦下來房產證的。如果是個人集資建房,只要集資建房的人各種手續齊全,購買時肯定會有房產證的。
與商品房區別:
一般商品房和集資房最大的區別是土地使用權的區別。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出讓金。
“集資房”,是改變住宅建設由國家和單位包的傳統制度,實行政府、單位、職工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建房成本,通過多方籌集資金進行房屋建設而不通過市場購買而直接分配的一種房屋。
集資房與一般商品房相比較,存在著比較明顯的區別。
首先,一般商品房是房地產開發商獨立開發的一種產品,再通過市場買賣關系來實現其價值和使用價值,屬完全的市場經營行為。所以,一般商品房的消費群體廣泛、沒有特別限制。
集資房則是通過單位、社會團體組織、住宅合作社來組織建設的,主要是為了解決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既定范圍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問題,采用的是先集資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種非市場行為,不存在買賣與經營關系。
其次,集資房建設與一般商品房在各種手續的申辦上也存在區別。房地產開發公司,要開發經營一般商品房必須“五證俱全”,即要同時具備《規劃用地許可證》、《建設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土地使用證 》、《房屋銷售許可證》。一般商品房的土地是出讓用地,取得的方式主要是以招投標、拍賣、掛牌以及市場轉讓的方式;
集資房的土地主要是通過政府劃撥,并減免了相關稅費。因此,集資房的建設在申辦手續的過程中,各種手續的辦理不同于一般商品房開發經營的辦理過程。
風險隱患:
集資房,原是有關單位在資金困難的情況下,利用自身閑置用地招集外單位集體或個人、本單位個人的資金,共同解決生產、生活用房而出現的。由于集資房與商品房之間的巨大價格差異,一些單位和個人便擅自擴大集資范圍和建房規模,甚至公然借機牟取暴利,或采取欺騙手段,損害出資人利益,導致糾紛時有發生。興建集資房的土地來源主要有:企業通過減免地價或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集體經濟組織的非農用地;農村私人宅基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文教衛生、科研單位的非營利性用地。
興建集資房的單位或個人通常打著“合作建房的”的招牌,卻不能提供國土部門批復的合作建房合同,更不能出示預售許可證。與出資方簽定的合同不是國土部門規定的文本,也不能辦理公證手續。其承諾的50年或永久使用權以及共有房產證,實際上只屬于土地方,不可能轉移到出資方名下。出資方權益并無法律保障。
業內人士指出,除了產權沒有保證外,由于集資建房的若干特性,決定了出資人還要承擔下述風險:集資建房能否順利完成,首先取決于資金的籌措情況。如果資金不能準確、及時地到位,工程進度便沒有保障,工程進度延緩更加劇了資金籌措的困難。這樣的惡性循環必然導致資金一去無歸、工程遙遙無期的結局。而且,由于某些集資建房單位的暴利動機,選擇施工隊時只能是降低標準、拼命壓價,甚至迫其帶資建設,施工企業要生存,必然偷工減料,建筑質量難以保證。
集資房通常較難形成規模,大多是一棟或二三棟樓,由于規模小,客觀上造成管理配套難的問題。即使集資者有意完善,結果往往仍是力不從心。水、電、煤氣管道的接駁,公共設備的維修等等,都需要相當的資金支持,即使是簡單的清潔衛生、安全保衛,也離不開資金,更不用提社區文化建設和其它體育設施配套、正規的物業管理等,這些都是集資者始料不及的,也是開發商不會考慮的。 購買住房,是人生一項重大的投資,許多消費者主要是由于資金問題購買了集資房,但即使是集資房也是一筆不小的投資,動輒數萬。集資房經常不能按期交貨已屬正常,最令人煩惱的是貨不對板,而又投訴無門,由于集資房沒有完備的法律手續,不能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注意事項:
1、集資房多為村委會與開發單位合作建房。據了解,從2001年8月6日后,政府部門不再審批合作建房,即便是在政府規定的紅線范圍內,集資房項目也大多沒有經過正規的報建程序;同時,集資房的開發單位多數無開發資質。
2、集資房無正規樓書。集資房樓書多是一紙宣傳單,一般不標明開發單位、建設設計單位,傳單采取沿街散發形式。
3、集資房無正規預售合同。售樓員出示的購房協議書是開發單位與村委會聯合印制的,并非正規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4、集資房房產證多由村委會自行印制。在看房時,售摟員會告訴購房者簽了合同后,發樓房使用證,但事實上,這個證是村委會與開發單位自行印制的,并無法律效力。
5、集資房多未補交地價。售樓員也表示,他們是先建房后辦報建手續,日后購房者補交地價后,即可辦理房產證。
6、集資房遇拆遷有風險。售樓員一般會告訴購房者,他們的樓盤永遠不會拆遷等。
7、集資房價格便宜但不能辦按揭。集資房一般單價每平方米2000多元,南山集資房價格較寶安稍高,大多要3000元/平方米,但與深圳去年均價568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積售房)的商品房相比——至今年1月份,均價升至5934/平方米,集資房價格比商品房低一半;但是,集資房不能辦理按揭貸款。
8、集資房品質較商品房稍低。樓房做工較粗陋,多為毛坯房,少數有簡單裝修。
9、集資房從單體樓向小區發展。早期樓盤多無社區,但南山、寶安均有多個集資房樓盤成片開發,部分社區規模與本地商品房不相上下。
10、集資房自有配套不多。多無會所,個別規模較大的社區自有配套較好,有電梯,綠化率也很高。
在這個房子的價格被炒上天的時代,房屋的產權證明對于大家來說就是資產的象征,也是因為如此,大家對房產證才會如此重視。集資建房的價格特別實惠,但是在購買之前也要提前了解清楚是否會有房產證,不然交了錢,還沒有房產證,等于只是購買了房屋的使用權,這就有點得不償失了。所以在購買集資建房的時候要先知道有沒有房產證。
上述內容來自用戶自行上傳或互聯網,如有版權問題,請聯系zxcq@corp.to8to.com 。
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