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其實現在很多人都知道保障房是什么,但是對于上海保障房申請條件很清楚的人確很少。因為現在國家實行這個政策也很久了,但是推行的不是很廣泛,隨著制度的完善人們會越來越了解。今天我們就來鞏固一下上海保障房申請條件及購買標準。
上海保障房申請條件
(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8萬元(含18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30周歲、女性年滿28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
上海保障房購買標準
(一)單身人士或者2人家庭,購買一套一居室。
(二)3人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積低于規定限額(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積限額×申請家庭人員數-申請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家庭,購買一套三居室。
(四)家庭人員較多、家庭人員代際結構較復雜,或者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同意,申請家庭將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機構收購的,區(縣)政府可以酌情放寬住房供應標準,相關標準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
申請家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房源供應數量,選擇申請購買較小的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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