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寫字樓是指用于企事業單位辦公、有完善的物業管理,而且經過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出租或者出售的商業用房。廣義的寫字樓定義中包括寫字樓、綜合性樓宇中的寫字樓部分,賓館、酒店以及住宅項目中用于辦公用途的部分。
裝修管理程序
1. 報批及圖紙要求
業主的室內裝修,須于裝修開工前十四個工作日向管理公司書面申請,并填寫裝修申請表,并請務必須遞交一式兩份不小于1:100的依照下述要求的詳盡圖紙及技術資料說明。如有必要,業主將被邀請與管理處有關工程師進行磋商。以下為業主裝修方案包括的圖紙和技術資料:
平面設計圖清楚顯示
南京寫字樓裝修效果圖
a. 總體布置包括單元進戶門。
b. 所有加置隔墻的位置、厚度、高度和材料。(管理處將不批準阻礙通往走火通道的布局設計。)
c. 地面裝修類型、地臺用料及其水平,如地臺填高,請說明其填料之密度及重量。如用地毯,須符合消防規范。
d. 擺放重型設備如保險箱,防盜文件柜等的位置,底部面積和重量,及設計院簽署確認適當本物業樓層允許承載重量的簽署證明及審批。
e. 各門之物料,旋轉方向及門洞大小(如有更改)。如需要裝設結構組織(例如魚池、土建裝飾),請提交結構圖。
(2) 單元立面圖清楚顯示
a. 用料詳情(務必符合消防安全)。
b. 各間隔及立面更改詳情。
(3) 電力照明設計圖清楚顯示(如有更改)
a. 總開關的規格及位置。
b. 最高用電電源/功率,以及分項功率計算。
c. 室內電器電源,電話插座的線路走向。
d. 室內照明的線路走向。
e. 電視天線插座、電話插座的位置。
(4) 進戶門設計圖及門禁的安裝圖紙清楚顯示
a. 進戶門的物料、旋轉方向,樣式(如有更改)。
b. 門禁的物料、樣式及安裝方法(如有更改)。
2. 審批裝修方案
在接到業主所遞交的申請及圖紙資料的七個工作日內(不包括有關政府部門的審批時間),管理處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業主對其裝修申請批準與否或提出修改的要求,如管理處認為所遞交的資料不清楚或不完整或認為業主的方案需要做出修改,業主必須重新遞交有關圖紙,并依規則重新辦理這項申請。
3. 簽署裝修承諾書
業主和裝修公司負責人在裝修申請獲批準前,須在裝修承諾書上簽字,承諾遵守本裝修指南所列的全部規定。
4. 防火責任人
業主應指定裝修施工單位的第一負責人為防火責任人,并在防火協議書上簽字。
5. 繳交裝修保證金
(1) 業主于收到書面批準后,必須交付裝修保證金,用以支付該單元裝修過程中,該施工單元未能于裝修工程完成后清理遺下廢物所必須繳付的清理費用或因裝修工程而造成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損毀他人物品的修補賠償費用及違章罰款等。裝修保證金為100m2以下 2000-3000元、101-300m2 4000-6000元、301m2以上 8000-12000元;如果保證金不足支付所有費用,管理處有權追收不足金額;同時,如果當裝修工程未完成或未經管理處檢驗合格,而裝修保證金出現不足時,管理處亦有權向有關施工單位要求補回不足的裝修保證金。
(2) 當裝修工程完工后,并經管理處有關人員檢驗合格,認為滿意并書面確認后,"裝修保證金"將于辦妥手續十四個工作日后無息退還。(如因裝修期造成任何隱藏之公共地方、設施的缺陷及損壞將扣除所需的費用后無息退還)。
6. 裝修服務費
因在裝修過程中管理處將對整個大廈的裝修環境突入額外的人力服務,以保證大廈的內部裝修秩序正常、人員及財物安全、大廈公共設施施備的完好、供水供電正常、電梯的正常運行等。故此,向各裝修單位收取裝修服務費10元/m2。
7. 保險
為防止裝修期間的施工可能出現的事故而招致損失,管理處視裝修工程情況可要求業主購買裝修工程的保險,包括火險、公共責任險等。
8. 水電費
業主裝修期間所發生的水電費用由業主支付。
9. 裝修施工許可證
業主按本指南的規定提交裝修方案,獲得管理處書面同意后,并繳交應繳的費用,并在承諾書上簽字后,管理處向業主出具裝修施工許可證。
10. 施工臨時出入證
各業戶應指定專人負責統一為其所有的裝修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后交換),近期彩色2寸照2張到管理處保衛部辦,出入證每個押金為40元/個,工本費為10元/個,裝修完畢后將由業戶或裝修公司負責人統一辦理退證手續。管理處將按照業主交還出入證的實際數目退還押金。
11. 裝修工作開始
業主領取裝修施工許可證后即可辦理施工人員出入證、材料運進等,裝修工程便可開始。
12. 裝修過程監管
(1) 管理處監理人員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施工情況。
(2) 如檢查發現違規,依裝修守則處罰條款處罰違規人員。
13. 裝修驗收
裝修工程完工后,業主應書面通知管理處驗收。管理處檢查裝修工程是否符合裝修方案的要求,施工中有沒有違反裝修守則,費用有否繳足等。如無問題,即予驗收通過,退還裝修保證金。
南京寫字樓裝修效果圖
三、裝修守則
房屋裝修工程,應由在成都注冊的專業隊伍進行施工,業主和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同時在"裝修申請表"上簽字蓋章。所有消防、供電系統、門禁對講系統的施工必須由管理處指定的施工單位進行。請與管理處聯系取得以上指定施工單位的名單及聯系地址和電話。
1. 裝修范圍
(1) 不得改變或損壞原有房屋的結構、外觀和公共設施,不得改變房屋和配套設施的使用功能。
(3) 不得改變進戶門門洞設計,進戶門不得向外伸展至公共走廊或電梯廳,更不能妨礙樓道通行和消防通道。
(4) 外門窗不得改動。
(5) 嚴禁改動或損壞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墻、上下水主管道、供電線路、屋面防水隔熱層、中央空調出風口、消防設施等。
2. 裝修技術管理要求
(1) 土建方面
a. 墻體、
室內裝修時,嚴禁擊打結構墻體、梁、柱、板等部位。
嚴禁裝修外墻及公共走道部分。所有外墻之業權屬全體業主所有,故未得業主委員會和管理處書面同意,不得在外墻裝修或懸掛招牌廣告。
未經批準,嚴禁拆除室內隔墻。
業主需做室內隔墻,應提前向管理處申請,經管理處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墻體材料必須采用輕質材料(空心砌塊、輕鋼石膏板等),如果是木柜架或板墻,則須涂上防火漆。未經審批,禁止在室內進行隔墻。
室內地面、樓面嚴禁打擊、開溝鋪設管線。地面鋪設磨光大理石、花崗石或木地板/地磚,要保證符合地面標高規定及安全負荷規定,禁止破壞結構面層,施工時要經管理人員檢查后方能施工。
(2) 電路方面
a. 本大廈內的動力用電,設計中已充分考慮,如業主須特別的動力用電,須向管理處申請,經批準,管理處可為業主增設線路,費用由業主支付。
b. 本大廈內所有電路均已暗埋并配齊合適的管線,如需重新布置線路,必須考慮每個配電箱用電的容量,并按規范要求施工。
c. 所有弱電系統均已調試最佳狀態,對電話、電視線、對講機系統等裝修時不得擅自移位、修改。
e. 樓宇內公共走廊、樓梯等公共地方,均有足夠照明設備,為保持美觀,請勿加裝任何燈飾及飾物。
f. 裝修時如需在天花樓板上鉆孔時,須與管理處聯系,以防錯鉆壞暗配管線。
(3) 消防方面
室內的任何消防設施和設備的改動,都需通過消防部門的認可才可以施工。
3. 裝修施工管理要求
(1) 裝修施工期限
中小工程為20天,較大工程為30天,最長不超過60天。如確需要延期,要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與報批手續相同。
(2) 施工時間
正常施工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時,下午14:00-18:00時,周日和國家法定假期嚴禁裝修,如需超時工作或在規定時間外工作,事先必須獲得管理處書面同意。(中午12:00至下午14:00以及周六、日和國家法定假期不得進行會產生噪音、異味等影響他人工作的施工,否則管理處有權以任何有效方式停止違反規定的裝修行為。)
(3) 材料及垃圾清運
a. 裝修垃圾必須"袋裝化",按指定路線、電梯清運,清運時間為每天下午18:00-22:00,并堆放在物管公司指定地點。
b. 裝修材料運輸必須使用指定電梯運輸,不得運輸超長超寬超重材料。在運送貨物時,不得使用裝有金屬車輪的運貨手推車。
c. 施工過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廢物在任何時候都必須放置在所屬單元內,不得放置在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地方。
(4) 施工用電、用水不得私自在戶外接駁、違者將照章予以罰款。因裝修造成管路堵塞、漏水、停電、損毀他人物品等,完全由業主負責修復和賠償。
(5) 業主應確保施工單位不會對本物業的設備、設施及裝修造成任何損壞,如有任何損壞,無論意外與否,將由管理處安排修理,而所有修理費將由有關業主負責支付。
(6) 裝修期間,須關閉單元大門,以免塵土飛揚影響他人。
(7) 在裝修施工期內業主對單元內的安保負責。
(8) 裝修申請核批后,業主或其所雇之裝修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向管理處交納裝修保證金、出入證押金,并把所有參與施工人員的姓名、相片和身份證復印件交給管理處,及隨時按實際情況補充或更改以保證準確無誤。
(9) 任何管理處的審批,無論如何并不代表對方案中的技術參數的認可,同時管理處也不保證方案中所選設備、材料、性能及效果。倘若設備與材料發生問題而引致任何后果,管理處概不負責。
(10) 業主應對單元完工后的情況負責,即使按審批方案完工后發現任何系統的情況變壞,管理處并不負上任何責任。
(11) 為確保裝修工程不致觸犯政府法例、影響單位之結構或構成任何危害,若有必要,管理處始終有權要求業主對已審批及完工的工程作出改動,業主在接到書面通知后一個月內完成所須改動。
(12) 在施工前,業主必須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受益人指定為管理公司。 (13) 施工前及施工期間,業主必須在單元張貼由管理處發出的裝修施工許可證,以便管理處人員檢查。
(14) 所有裝入業主單元的家具者應在本物業外預制組合和上漆。一切在單元內的油漆工作或其它施工,如管理處認為這工作可能會影響其它業主,則必須在管理處指定的時間或地點完成。
(15) 業主必須對其所雇之裝修施工單位及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的行為負責并加以約束。
(16) 業主所雇之裝修施工單位之施工人員必須著裝整齊,在施工區域外不得赤足,不得穿背心、拖鞋。亦不得在非工作區內逗留,不得隨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地方吸煙及扔煙蒂,不得高聲喧嘩,不得打鬧,不得使用任何放聲設備如收音機、電視等,絕對禁止賭博、飲酒。
(17) 業主所雇之裝修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應與管理處人員密切配合,互相尊重,如發生矛盾,應由雙方領導協商解決,嚴禁在本物業內發生打罵行為。
南京寫字樓裝修效果圖
(18) 消防管理規定
a. 施工人員要遵守安全用電規則,要采用適當的插頭,嚴禁用電源線直接連接在漏電開關上。
b. 嚴禁在室內抽煙,如有違反,由施工人員負責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c. 不得挪用或損壞公共消防設備和器材。
d. 不能在施工現場儲藏易燃易爆物品。
e. 施工現場必須有足夠的防火設備,如滅火器,以備發生火警時緊急應用。(裝修范圍內每100平方米必須保證至少2具4公斤的手提滅火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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