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1-20
隨著我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會的發展腳步也在不斷加快,城市的建設也在進一步發展,比如說現在環境污染問題日漸加劇,很多地方就需要綠化建設,這樣才能改善污染問題,所以為了響應政府的號召,可能就需要拆遷一些房子,這些房子的戶主就被安置在另一個房子里面,這就牽涉到了安置房的買賣問題,今天就為大家講解一下安置房買賣合同糾紛的特點。
一:開發商與購買人簽訂的合同表面為項目安置合同,實為房屋買賣合同。雖然合同名稱為“某某項目安置合同”,但合同的條款則只涉及安置房的買賣,不涉及安置內容。
二:合同明確表明為購房人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開發商為了吸引購房者,一般在合同里面明確注明:開發商在房屋交付使用后一定期限內,按規定為購房人辦理“村鎮房屋產權”,并在房屋交付使用后一定期間內,依據相關政策換為“城鎮產權”,同時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但是在實踐中,開發商很難兌現此項諾言,導致違約,糾紛必然發生。
三:此類案件矛盾尖銳。因為安置房的價格大大低于市面上的商品房,購房者基于價格的優勢紛紛購買安置房。更何況有開發商“一定時期內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承諾,購房人更加義無反顧。因此一旦糾紛產生,業主一般不愿意選擇退房,而要求開發商履約。
四:涉穩群體性糾紛案件較多。此類案件涉及利益主體廣泛且爭議的標的基本一致,紛紛要求開放商履約。眾多分散的購買人為了增強其維權的力量而聯合起來,一般是幾十戶甚至上百戶訴至法院。近期到我院起訴的此類案件,其中一案件涉及近五百戶業主,嚴重地影響社會的穩定。
通過講解,相信大家從以前的不了解到現在的明白了許多,我們大家也知道,牽涉到合同,就和法律掛了鉤,就可能引發一系列的爭執糾紛,如果有居住房被拆遷的用戶,可以多多了解安置房買賣合同的內容,是非常有用的,因為城市規劃,導致許多用戶居住地方被拆遷,影響了原來的生活,這個事件到底值不值得呢,是值得大家思考的一個問題。今天的講解就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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