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1-25
導語:我國的房地產業近年發展的可謂是風生水起,與之同時,城市的房地產法在我國也漸漸的完善,為我國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房地產法就是管理房地產所有權之間的關系,還有房地產交易、房地產的權屬、房地產的管理上發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稱呼。
我們所說的房地產法其實有廣義和狹義上兩種。廣義上的是說針對房地產關系進行調整的所有的法律法規、條例等等。這包含的法律方方面面,設計的面非常的廣,而狹義的城市管理法是指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對城市房地產關系進行調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我國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發展至今,一共是三個階段。1949年到1978年是第一個階段,也是起步階段,那時發展的比較稚嫩。1979年到1994年,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快速發展階段,這一階段,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城市化的提高,城市建設的加快,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也在不斷的發展。1994年以后至今就是規范階段,在這一階段,我國充分的吸收過去幾十年的教訓,同時借鑒其他發達國家經驗,不斷的完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一階段的城市房地產立法主要還是以部門的規則黨的政策的形式出現的。在當時,確立了城市的土地為國家所有,農村的土地貴集體所有的原則,在當時,土地的經濟價值是得不到承認的,城市的住房也是非商品化。當時的城市房地產法的特點就是數量少,程序混亂,缺乏民主,缺乏科學性、規范性。
第2階段,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城市化的發展,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立法機關制度了大量的法律法規,從此,我國的城市房地產法發展起來。與之相應的房地產法在我國的地位也是不斷的提高,影響也是不斷的加大。對我國的城市規劃發展產生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從1994年以后至今,已經有20多年的歷程,我國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早已發展成熟,結構嚴謹,體系完整。整部法律由七大章,72條組成,囊括了方方面面。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填補了我國房地產法律建設的空白,它標志著我國正在向一個法治國家步步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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