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數 : 2 時間 : 2024-11-18
在當今中國社會,房地產行業非常好,從而促使我很多的違章建筑,那么有關部門在對違章建筑進行處罰或強拆之后,有沒有什么補償呢?下面小編就從專業的角度來為你介紹介紹對違章建筑拆除補償細則。
補償細則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說,違章建筑屬于沒有任何批文或證件的建筑,有關部門進行強制拆除之后是不進行任何經濟補償的。如果說,這些違章建筑沒有被有關部門執行過強拆,那么在進行過拆除之后,有關部門會根據當地的房價以及物價水平,進行評估之后,做出相應的補償。
還有一種情況是,當地農村的房子存在違章現象。而在我國農村一般情況下房屋是沒有這些產權證件的。對于這種情況來說,我國政府為了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政府是會進行一定額度的補償的。這些房屋的補償標準一般按照當地有證件的房屋補償價格進行補償。如果當地農村沒有,不存在有證件的房屋,那么在進行違章建筑拆除之后,我們可以根據有關部門對當地的物價水平作出的評估,來設立一個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在對拆除違章建筑補償方面說,有很多實施上的細則需要注意。在對違章建筑拆除之后,是否需要進行一定數額的補償必須經過公開征求意見。也就是說,有關部門可以通過各種渠道各種方式,來征求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見,然后決定是否按照當地有關部門作出的物價水平評估標準,來進行違章建筑拆遷后的補償。
其實在我國對于拆除違章建筑補償這一問題上有著很大的分歧。有的人認為這些違章建筑本來就侵犯了大多數人民群眾的利益,所以說,國家在強制執行拆除,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同時,不應該對這部分違章建筑的所有者進行經濟上的補償。甚至要對這些違章建筑的所有者進行經濟上的罰款。
但是又有一部分人認為,這些違章建筑的所有者在進行違章建設的同時,付出了巨額的成本,從以人為本的角度來講,國家可以適當對這些違章建筑的所有者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從而減少他們在強制拆除違章建筑的同時所帶來的巨額經濟壓力。
違章建筑糾紛
然而,當事人向法院提請訴訟時,又應該以什么為理由與根據呢?前面有說過有一種觀點認為違章建筑人對于違章建筑中的建筑材料等享有動產所有權,從這個觀點出發,當違章建筑遭受侵害時,受害人就可以提請侵權之訴。但是提請侵權之訴并不能真正保護違章建筑人或占有人的權益,因為動產所有權說只承認建筑人對于建筑材料等的權利,卻不能保護建筑人以及某些情況下后來占有人對整個違章建筑的利益。因此這個觀點是不可取的。而筆者認為可以提請占有之訴。對于違章建筑,盡管不能產生權利,但可以占有之(一般是建造人)。那么,如前面所說,占有只是一種事實狀態,不是權利,更不是物權,如何能夠獲得物權法上的保護呢?有學者認為,占有作為一種事實狀態體現了財產秩序,占有的現狀也構成了一種社會生活秩序。法律之所以要保護占有,并不一定為了尋求對真正權利的保護,而是為一種維護財產秩序和生活秩序的穩定[8].我們認同這種觀點,正如周枏先生所指出的:占有在羅馬法上受令狀的保護,其真正的目的在于制止暴行,維持秩序,占有具有特殊地位不過是間接“沾了光”,如果真的以保護占有為目的,則占有令狀早該成為對物訴訟,不可以對任何持有物件的人提起了。
維護經濟秩序
法律要對占有線裝進行維護,制止采用各種暴力侵奪他人的占有,包括不法占有的行為,以貫徹占有制度所體現的“任何人不得以私力改變占有的現狀”的原則。其實從占有角度出發,也是上面所討論的行為人侵害違章建筑需負民事責任的根本緣由。
但需要注意的事,違章建筑的占有之訴與一般的占有之訴又有所區別。首先,當事人向法院提請占有之訴時,并不能要求行為人恢復違章建筑的原狀,或者說法院不能支持恢復原狀的請求。因為違章建筑由于本身的違法性,一般需要被拆除或者沒收,也就是說法律不允許它的存在。在違章建筑被毀損后,如果法院支持重建違章建筑的請求,則顯得荒謬了。其次,違章建筑受侵害后的賠償范圍也有其特殊性,因為違章建筑的違法性,行為人所侵害的并不都是法律所保護的合法權益。所以,賠償的數額具有有限性,不是全額賠償,而應當是部分賠償,即只對擅自毀損行為擴大的損失,進行適當的賠償。
以上就是小編對違章建筑拆除補償的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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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8年前
北京市前門拆除臨街小廚房,接著在后院補蓋廚房,都沒有許可證,小編再編一遍。
游客8年前
一邊拆一邊建,可笑不可笑。小編接著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