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1-19
開發商在交房時向業主提供的《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必需為原件而不是復印件。
第一:是房產開發商必需已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備案表》,這是國家強制要求的,我國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產治理法》都劃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分歧格的標志取決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表》。因此,無論購房者和開發商在買房合同中是否商定將開發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存案表》作為交房前提,開發商交房時都應提供。
第二:是我們常說的“兩書”???“質量保證書”和“使用仿單”,這是建設部2001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商品房銷售治理辦法》中要求的,現在交房時開發商都應提供。
第三:是開發商已取得國家認可的專業測繪單位對面積的實測數據,看是否與購房合同中商定的有出入,以便盡早獲得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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