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1-18
按照慣例,大多數開發商將交房時間鋪排在8、9、10三個月。跟著2010年交房高峰的到來,收房時涉及哪些稅費?要預備多少錢拿房。一、房屋差價依據購房合同商定,開發商和業主需要在收房時按照實際建筑面積結算總房款。房屋的實際建筑面積由蕪湖市房地產開發治理部分在綜合驗收環節對房屋進行實測獲得,此面積將計入房屋產權證。一般情況下,開發商與業主按照合同商定多退少補購房款。
假如業主對實測面積有疑義,可以申請有資質的丈量單位重新丈量,也可直接聯系蕪湖市房地產治理處測繪科。二、物業用度預收治理費按照最新的《蕪湖市物業服務收費治理實施辦法》,交房有物業的小區,物業綜合服務費可以預收,但預收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六個月。物業綜合服務費應按每月、每平方米計收,躍層按法定產權面積的一半收取,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物業,以銷售合同中的商定面積或房產測繪部分實測面積計算,未計入產權面積的附屬房屋不得收取物業綜合服務費。另外,物業公用部位、公用舉措措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用度除合同另有商定外,物業治理企業應當單獨列帳納入代收代支用度,按實際支出和商定方式公然公道分攤。詳細分攤方式按以下原則確定:電梯運行費、維修、維護費、安全檢測費等按戶分攤(電梯起始層免收,二樓收取20%、三樓收取50%,減收免收部門由四樓和四樓以上住戶均勻分攤),雙方有商定的,從其商定。業主或使用人辦理入停止續后,連續六個月或六個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業及入住后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水、電、氣均未使用),業主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書面存案,詳細物業綜合服務費收取尺度按省、市物價部分劃定的尺度交納。雙方有商定的,從其商定。據《蕪價經費〔2009〕46號》文件劃定,對于未入住的新建商品住房,也就是沒有裝修、每月發生的電費不超過2度的新建商品住房。6個月(不含6個月)以下未入住的新建商品住房全額收取物業綜合服務費;6個月(含6個月)以上18個月以下未入住的新建商品住房,減半收取物業綜合服務費;18個月以上未入住的新建商品住房按80%收取物業綜合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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