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1-20
導讀:近幾年來施工安全事故層出不窮,許多工友們的性命岌岌可危。那到底什么樣的安全事故才稱之為建筑安全事故?建筑安全事故又分為幾類?建筑安全事故出現以后該誰負責,有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來減少此類事故的發生?負責的話賠償又是什么個情況?這些問題越來越成為民生關注的焦點。今天就和小編一起去將這些謎團探討和解決吧!
建筑安全事故顧名思義就是方發生在建筑工地上的安全事故。這些安全事故有些是認為造成的而大部分則是非人為造成的。
建筑安全事故根據省級以上文件的指示,分為四類。分別是特大、重大、較大、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1、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下的安全事故類型為一般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死亡人數,或者10到50人之間的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到5000萬元直接的安全事故屬于較大安全事故;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死亡,或者重傷人數在50到100之間,更或者損失金額在5000萬1億元之間的安全事故屬于第三類安全事故也就是重大安全事故;
4、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傷,財產金額損失高達一億元的安全事故是特大安全事故。
不管是發生哪類安全事故,在事故方發生的一小時以內,施工方也就是施工的總負責人必須將事情如是并報給縣級以上單位進行安全事故緊急處理,對于縣級不能解決的問題,單位必須派人向上一級別進行匯報并提出解決措施,事故通報時間加起來應該在兩個小時以內。
建筑安全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1、施工單位未對有關人員進行專業的技術指導和培訓,施工人員缺乏安全安全教育理念。2、監管單位未履行相應的職責。由于監管部門的不嚴格才有機會使施工部門弄虛作假。材料準備等不是通過正規渠道獲得,或者根本就是質量不夠的施工材料。3、沒有制定應急補救措施。在事故發生時未能第一時間解救,導致傷亡人數過多,財產損失更大。
結語:生命是可貴的,每個人都應該愛惜自己的身體也應該愛惜別人的身體。很多施工的負責人就是不明白這一點不愛惜自己及員工的性命,不把她當回事濫用施工材料才導致這些問題的出現。另一方面,國家也要把法律法規制定的更加嚴苛,更加要人去遵守和實施。落實工程項目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嚴格的要求和從事監管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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