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1-17
由于在房地產交易市場中時常出現假房產證,導致買房人權益受損害,因此,國務院采取了統一印制房產證的管理措施,規定房產證由指定廠家印制,房產證像貨幣一樣有水印圖案,有防偽底紋等等。這些措施可能會減少假房產證的危害,但審判實踐中應特別注意與這些措施有關的一些問題。
由于在房地產交易市場中時常出現假房產證,導致買房人權益受損害,因此,國務院采取了統一印制房產證的管理措施,規定房產證由指定廠家印制,房產證像貨幣一樣有水印圖案,有防偽底紋等等。這些措施可能會減少假房產證的危害,但審判實踐中應特別注意與這些措施有關的一些問題。
要判斷房產證的真假,首先必須明確兩點:
(1)按國務院幾部委規定統一印制的,是房產證的證書用紙,而不是有法律效力的房產證。一個書面憑證是否成為有效的房產證,完全不在于證書用紙的印制行為,而在于有權登記機關的發放行為。
(2) 判斷真假房產證的唯一標準,不是房產證上的水印圖案或防偽底紋,而是房地產登記機關的印鑒。只要房產證上登記機關的印鑒是真的,即使沒有使用統一印制的帶有水印圖案或防偽底紋的證書用紙,該房產證也是真的;只要房產證上登記機關的印鑒是假的,即使使用了統一印制的帶有水印圖案或防偽底紋的證書用紙,該房產證也是假的。所以,幾部委采取統一印制房產證的措施,反倒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誤導真假房產證的判斷依據,使人們誤以為有水印圖案或防偽底紋的房產證才是真的房產證,而忽略了判斷房產證真假的唯一依據就是登記機關的印鑒。
房產證種類區別
目前居民手中所擁有的房屋產權證書基本上有三種: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這三種產權證書在本質上是沒有區別的,都是購房者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書面憑證,其財產權利受國家相應法律法規的保護和規范。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著一定的區分。
一、商品房
完整的房屋所有權包括四個部分:房屋使用權、占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普通商品房的產權證書擁有全部的這四項權利,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以自由的轉讓、出租或贈與,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購買人除稅費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費用。
二、經濟適用房
國家為照顧中低收入居民購房而實施優惠措施,建造經濟適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國家以劃撥方式無償給開發商使用的,這就是經濟適用房價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據北京市的規定:職工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房屋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已取得合法產權證書,即可依法進入二級市場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這就是說,經濟適用房的產權證書所擁有的權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樣,惟一不同的是,經濟適用房在出售時,購買人要按經濟適用房所在地標定地價的10%交納土地出讓金,沒有標定地價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款暫按房屋售價的3%交納。這樣,在辦理完產權過戶手續后,購買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產權證書,再次交易的時候,就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了。
三、房改房
房改房產權證基本可分為兩種:按成本價購買的產權證(下簡稱成本價)和按標準價購買的產權證(下簡稱標準價)。
成本價的產權證說明該房屋的使用、占有、處置的權利全部歸產權人所有,不需經過原產權單位同意就可處置,但該房屋不能辦理贈與,在收益權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按照現行的規定,成本價的產權人可選擇兩種收益方式:
1.直接上市進行交易,由購買人補交土地出讓金或相當于土地出讓金的價款。按照這種方式的話,房屋售價每平方米超過4000元以上的部分,產權人要和原產權單位進行收益分成,具體是每平方米在4000至5000元的部分,80%歸個人所有,20%歸原產權單位所有;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的部分,50%歸個人,50%歸原產權單位。
2.產權人先將成本價房變為商品房然后再上市交易,具體操作是由評估部門對房屋進行評估,然后按照市場評估價的3%到房管部門補交土地出讓金,再憑補交手續到房管局權屬登記部門辦理變更手續。這樣,成本價產權證就變成商品房產權證了,這種情況下,售房款除稅費外,收益全部歸產權人所有。
標準價的產權證說明該房屋的使用、占有權歸產權人所有,而在處置權和收益權上就受到很大的限制了,標準價的房屋也不能贈與。首先,標準價的產權證只能說明產權人對該房屋擁有部分產權,原產權單位擁有其中部分價值份額,產權人要想上市交易,原產權單位擁有優先購買權。如果原產權單位放棄優先購買權,交易后,售房款在扣除稅費后,由產權人和原產權單位按照房屋所有權份額比例進行分成。產權人也可以向原產權單位補齊標準價和成本價的差額,將標準價變成成本價,就可以擁有房屋全部產權。特別注意的是,已經按照標準價出售的公房,原產權單位無權按照原價格收回。產權人告知原產權單位是否履行優先購買權而原產權單位不表態,并且在交易管理部門致函敦促后超過10天時限的,視為單位放棄優先購買權,職工可直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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