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拿到安置房現在已經有5年的時間了,還記得當時住在這小區的每家每戶都交納了臨時電費和裝潢保證金,相關部門承諾到時候會退款,可是過了這么久了都還沒有任何下文。
我們的一位業主李小姐拿到安置房現在已經有5年的時間了,還記得當時住在這小區的每家每戶都交納了臨時電費和裝潢保證金,相關部門承諾到時候會退款,可是過了這么久了都還沒有任何下文。在7月14日這一天,我們的李小姐向我們的廈門裝修網小編反映了這件事情。
李小姐她家住在我國四褐山濱江新居,09年的時候在拿到了新房驗房時被收取了500元臨時電費和500元裝潢保證金,當時記得在場有關工作人員表示,收取這部分費用,以后還會退還,只是作為押金。“當時我們沒有異議交了1000元,可是搬進新房已經有5年了,直到現在也沒有接到通知說退費,也沒有人和居民解釋這部分錢到底如何處理的。”李小姐說道。
李女士告訴我們的廈門裝修公司小編,之前她曾就這筆費用到小區物業公司進行詢問,可是得到的答復是,按道理應該退,不過由于物業公司到現在都沒有收取衛生費,那么這一筆費用就抵作衛生費了。這讓李小姐有些納悶,物業費是物業費,押金是押金,不能混為一談,而且即便不退還了也應該和業主做好解釋工作。
應著李小姐的要求我們輾轉和這個小區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取得了聯系,這位負責人告訴我們,就他所了解,當時由于沒有實行供電部門的“一戶一表”,而是安裝的臨時電表,所用的是建投公司的電,所以各戶交納了500元臨時電費。按照道理,之后根據各戶當時的用電情況,多余的費用是應該退還的,而裝潢保證金實際是裝潢垃圾清運費,這筆費用是不退還的。這位負責人還告訴我們,因為物業公司現在一直沒有收取衛生費,電費就抵作衛生費,也不太可能退了。
當地的街道辦事處相關工作人員告訴我們,當時各戶都收取了500元,區建投公司也開具了票據,這筆臨時電費由建投公司統一退還。街道辦事處已經幫忙退了絕大部分的費用了,還有小部分費用沒有退還。業主可以攜帶票據到物業公司或是街道辦事處,會有工作人員負責登記,安排結算退款事宜。裝潢保證金是裝潢垃圾清運費,如果業主家里直到今天還沒有進行裝修,也可以進行結算退還。至于物業公司答復的抵作衛生費,這位工作人員表示:“部分業主交納衛生費的意識不是很高,如果物業公司將此抵作衛生費也在情理之中。”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