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頂加漏水不修,兇宅不算,消基會昨日發布統計,近5年受理書面申訴案以「電信」、「購屋」與「壽險」為大宗,尤其是購屋與壽險2大類,涉及艱深的專業知識與復雜的法令規范,處理過程較棘手,常走上訴訟一途。
頂樓加蓋違建 漏水不修 兇宅不算 買房停看聽
以購屋糾紛來看,據內政部地政司統計,今年第1季房地產消費糾紛共389件,其中房屋滲漏水案件達50件,蟬聯購屋糾紛榜首。
根據住展企研室了解,目前大型房仲品牌皆提供漏水6個月保固,保固金額大約是1萬以上10萬以下,也就是說,1萬以內及10萬以上的修復費用,就不是在仲介的保固金額內了。
另外有屋齡的限制,有的仲介公司提供的保固,對標的物并沒有屋齡限制,有的則是限制屋齡30年以內才有保固,或是屋齡20年以內才有保固,這些都要先看清楚,并沒有絕對的好或不好。比方說,沒有屋齡限制好像很優,但是可能附加條件一堆、很難申請;屋齡限制20年以內才提供保固,好像保固的比較少,但是實際上可能對建物的其他條件限制比較寬松。
但是各房仲公司的交點就是,僅針對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提供保固,違建的部份則不在范圍之內,例如頂樓加蓋、陽臺外推等等,這些部份如果發生漏水,仲介公司都沒有保固的。
違建本來就是走在法律邊緣,罰與不罰、拆與不拆之間,留有灰色地帶,但至少確定的是,違建并不在登記的權利范圍內,因此這些權利范圍以外的區域,所發生的事,通常是不受保障的。
張姓男子在前年買了1間5樓的公寓,后來才知頂樓加蓋曾發生火警并燒死3個人,張認為買到兇宅,控告仲介及前業主并未告知涉嫌詐欺,但檢方調查張買的是5樓,縱使當時頂樓加蓋是由5樓住戶使用,也不能算兇宅,因此將全案不起訴。
也就是說,頂樓加蓋發生非自然身故事件,法院已經出現判例,因為頂加是違建,因此不列入兇宅,所以才沒有起訴。
頂加因為使用空間較大,使用價值大于使用價格,因此頗獲得都會區買方喜愛,但是對于屋況及其他權益部分,自始至終無法像登記范圍內的住宅一樣受有保障,購屋前民眾應該要先了解。 住展房屋網
頂樓增建或陽臺封閉合并使用均需課房屋稅
財政部表示,每年房屋稅籍清查時常會發現,納稅義務人為有效利用房屋使用空間,會將陽臺與主建物打通合并連貫使用或在頂樓加蓋房間,這類增建的建筑物,因具有頂蓋、梁柱或墻壁,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規定應并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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