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1-19
當下,為了能夠在大都市擁有自己的一套房子,已變成許多人為之奮斗一輩子的事情。有時還不止一個人一輩子的奮斗,而是全家人幾輩子的奮斗。由此可見,擁有一套房子所要付出的東西最首要當屬金錢是需要很多的。買房子時,我們經常看到對于某個小區的介紹僅此而已,如容積率、房產稅、綠化率、房子產權等,這些只是一個基本的概念,但卻很少有人去仔細了解。今天這里就簡單介紹下。
房產稅容積率-基本概念
1.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稅收特點:
a.房產稅屬于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b.征收范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c.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計算方法:
從價計征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從租計征
a.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b.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余均從次月起繳納。
c.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2.容積率又稱建筑面積毛密度,是指一個小區的地上總建筑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率。對于開發商來說,容積率決定地價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對于住戶來說,容積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適度。一個良好的居住小區,高層住宅容積率應不超過5,多層住宅應不超過3,綠地率應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項目都能做得到。
房產稅容積率-計算方法
1.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至此,結束了征納雙方在實際征管中對土地價值是否應構成房產稅計稅依據的爭論。筆者認為,納稅人在按這條規定具體操作時應注意三個問題;
2.宗地容積率高低決定計稅面積的大小容積率是指項目用地范圍內總建筑面積與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值。容積率的大小反映了土地利用強度及其利用效益的高低,也反映了地價水平的差異。計算公式為:容積率=總建筑面積÷總用地面積。
3.財稅號文件規定,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即“大地小房”,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對宗地容積率大于0.5的,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即將全部地價計入房產原值。
4.需要指出的是,納稅人在同一地塊上分期進行開發建設,如能確定總的宗地容積率,對需征房產稅的完工建筑,應按該完工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如不能確定總的宗地容積率,則應分期計算容積率,分別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實際支出的地價款才可計入房產原值目前,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途徑有:出讓、劃撥、轉讓。其中,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即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而是經國家批準其無償的、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即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轉讓人,接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受讓人。
5.財稅號文件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也就是說,只有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實際支付的款項才是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因此,納稅人以出讓、轉讓(不包括贈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實際支付的地價應計入房產原值。以無償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由于企業未實際支付土地出讓金等開發成本、費用(主要是老國有企業),即初始用地成本為零,所以房產原值中不包含地價。但是,如納稅人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批準改為出讓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應依法將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并入房產原值。
房產稅容積率的計算都是有據可查的,要想對房產稅,容積率的計算有一個整體的了解,必須認真閱讀相關的文件。容積率是衡量建設用地使用強度的一項重要指標。容積率越低,居民的舒適度越高,反之則舒適度越低。所以我們在選擇小區房子的時候,著重留意一下此小區的容積率是多少。容積率越小,說明此小區的樓層間距一般較大,不會挨得很緊。同樣也利于樓層享受更多的日照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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