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1-21
在當下這個競爭激烈的社會當中,住房問題已經成為了人們的首要問題。所以人們平時對房子方面的一些問題的關注的也比較多。大家都知道房屋的產權一般最多都是70年,這樣的產權年限足足讓人住一輩子了,但是很多人都在關心一個問題70年的房產到期之后會怎么辦?的確這也是令很多人不解的一個問題。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普及一下這些方面的問題吧!
一、房屋產權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990年5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5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發布并施行,該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較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也就是說,居民購買的商品房只有70年的產權。
根據《物權法》第1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如果要續期,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房屋70年產權到期怎么辦?
1、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若與社會公共利益無沖突,應予以批準,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低于同類土地出讓金的價格。
2、若土地管理部門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未批準續期申請的,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對土地上附著的房產,根據收回時的參與價值給予補償。
三、特殊的房屋產權到期情況的處理方法
房屋的70年產權到期可以是房屋已經使用了70年,但也可以是因為一些意外事故的發生導致房屋產權到期,比如遇見不可預測的天災而引起的房屋損毀。對于這種情況,房屋已經被損毀,也就沒有了續期的可能性,這時相關單位就會選擇用住房實物救助或貨幣救助兩種方式來對受災人員進行補償。如果受災人員自愿申請并接受住房實物救助或貨幣救助的,原房屋、土地權屬自行終結,也就是說,只要接受了安置的居民,就等于是放棄了原來住房的產權和土地使用權。
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房屋可能會因城市規劃的需要而拆遷,這種情況的處理辦法是根據現今的拆遷補償規定,協調房子住戶,對需拆遷的房屋業主進行拆遷補償,不過,業主在獲得相關補償后將失去原來住房的產權。
通過小編的介紹之后,大家現在應該知道房屋70年使用期到期之后的一些處理方法了吧!不管怎么樣政府都會站在房屋所有者的角度去想一些問題,肯定會盡他們最大的努力來減少大家的損失,從而維護大家的合法權益。小編今天只是對“房屋70年使用期到期之后怎么辦?”這一問題進行了一個簡單的介紹,至于詳細的一些情況還得大家下去之后做詳細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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