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1-20
在城市中,不僅只有環境污染,噪音也是一種很大的城市污染。這么多的人口,如果不對聲音加以控制的話,整個城市將會都變成菜市場。那么,國家相關法律對于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是如何規定的呢?有什么要求,現在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三個方面的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分別是工業噪聲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以及交通運輸噪聲污染防治,希望讀者看到后能夠不要多加注意。
工業噪聲污染防治
1、本法所稱工業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固定的設備時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2、在城市范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工業噪聲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3、在工業生產中因使用固定的設備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擁有的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的種類、數量以及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所發出的噪聲值和防治環境噪聲污染的設施情況,并提供防治噪聲污染的技術資料。
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的種類、數量、噪聲值和防治設施有重大改變的,必須及時申報,并采取應有的防治措施。
4、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輕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
5、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對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設備,應當根據聲環境保護的要求和國家的經濟、技術條件,逐步在依法制定的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規定噪聲限值。
前款規定的工業設備運行時發出的噪聲值,應當在有關技術文件中予以注明。
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
1、本法所稱建筑施工噪聲,是指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2、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筑施工噪聲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3、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建筑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所采取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4、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交通運輸噪聲污染防治
1、本法所稱交通運輸噪聲,是指機動車輛、鐵路機車、機動船舶、航空器等交通運輸工具在運行時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2、禁止制造、銷售或者進口超過規定的噪聲限值的汽車。
3、在城市市區范圍內行使的機動車輛的消聲器和喇叭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機動車輛必須加強維修和保養,保持技術性能良好,防治環境噪聲污染。
4、機動車輛在城市市區范圍內行駛,機動船舶在城市市區的內河航道航行,鐵路機車駛經或者進入城市市區、療養區時,必須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裝置。
警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救護車等機動車輛安裝、使用警報器,必須符合國務院的規定;在執行非緊急任務時,禁止使用警報器。
以上,小編主要詳細介紹了工業噪聲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以及交通運輸噪聲污染防治這三個方面都做了的噪音防治的相關規定。在相關法律規定中,對于這些噪音的產生主體、分貝大小都做了相關的詳細規定。其中,與我們生活相關性比較大就是交通運輸噪聲污染防治,有一些不是聲音方面而是一些特殊的地區禁止鳴笛等項目需要我們去特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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