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1-19
公積金是從群眾利益角度出發設置的惠民利民項目,它的目的在于改善生活、提供保障。但是從目前現行的公積金政策方面看來,可以發現它和地區有很大的關聯。不同地區的政策可能會不一一樣,用戶不可以單純考慮某一個地區的政策,而忽略了自己所屬區域的政策。比如今天小編就拿許昌最新的2017年公積金條款為例子為大家分析闡明住房公積金提取、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失信行為處罰機制三個方面的文字圖片信息。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
職工購買自住房未使用本市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自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5年內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款和基本裝修費用,分次提取間隔時間為一年,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房款和600元/㎡裝修費用的核定標準總額。
職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公積金的,分別提供2年內(以所需材料中最早時間計算)的相關證明材料,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取,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支出總額。
本人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不得提取其父母、子女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
我市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月還款能力核定,由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60%調整為50%。
我市公積金繳存職工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須連續正常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最少繳至貸款申請日前3個月;異地公積金繳存職工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須連續正常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最少繳至貸款申請日前2個月。
三、建立住房公積金失信行為處罰機制
對協助辦理虛假繳存業務或出具虛假材料協助騙提、騙貸的繳存單位,按照《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進行處罰,納入失信繳存單位黑名單,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曝光,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偽造各類證明,提供虛假材料騙提、騙貸公積金、取得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后無故停繳、提取公積金不按申請用途還貸的繳存職工,納入失信繳存職工黑名單,追回騙提、騙貸資金,取消其5年內公積金提取和貸款資格,并對當事人違法行為進行公開曝光,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為了妥善處理公積金項目中可能會存在的問題,同時為了可以保障群眾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所以不同的區域結合自己當地的情況特色,出臺了一系列有著個性化傾向的公積金條例。比如上文簡述的許昌公積金政策,它和其他省市的公積金政策可能就會有出入,所以小編建議非許昌本地的朋友可以選擇性參考,具體還是以當地的文件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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