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做窗簾尺寸縮水 商家同意重做
時間 : 2024-11-19
開發區消費者隋女士投訴某衛浴潔具公司,稱自己在這家公司訂做的寬為6.62米的窗簾。收貨付款幾天后,有一天她一時興起,量了量窗簾的尺寸,發現實際尺寸剛夠6米,比約定的尺寸少了62厘米。隋女士打電話給商家,要求重做窗簾,商家只同意找差價部分的款項,拒絕重做。在多次協商未果的情況下,隋女士投訴到開發區工商局消保科,要求商家按合同約定的尺寸給予重做。 接訴后,消保科工作人員與商家一起到隋女士家中進行實地測量。結果表明,隋女士反映的情況屬實。依據《消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工商部門對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達成協議,商家同意重做窗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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