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木
2016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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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突然想起合同里寫了音響線,現場沒有做,提醒項目經理,答曰圖紙沒有,我說既然定了就應該做,于是安排今天補做了。效率很高,本來應該表揚,但是……
項目經理面對返工費,卻犯難,要跟我談,來了一句,圖紙你也簽字的呀!
才搞清楚,原來圖紙讓業主簽字,是一個大坑?。。?!
前幾天淋浴房的地漏弄不通,只能做地漏移位,我掏錢300元,其實這事裝修公司有責任吧?為什么早沒發現,如果早發現,做水電的時候處理,哪里要等到貼瓷磚的時候才處理這么麻煩?但是我什么都沒說,掏錢了。今天居然說圖紙業主也簽字了?????????
我也是做工程的,我很清楚,做工程很難一點錯都不犯,但是對錯誤處理的態度很重要。裝修公司收取了管理費和或多或少的提成,難道對設計和施工過程中這點小小的風險都不能承擔?這點應急的機制都沒有?還要業主買單?還要挖坑給業主跳???
對于裝修公司今天的表現,我給出的評價是,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