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
1土地流轉的概念和特點
2土地流轉的種類
在我國,土地流轉根據流轉對象的不同、流轉層次的不同以及流轉強制性的不同,可有不同的分類。
(1)所有權流轉和使用權流轉。所有權流轉是指土地所有權在不同權利主體之間的流轉。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所有權流轉表現為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家所有土地,其運行方式主要有兩種。
①征收:國家依據有關的法律賦予的農用土地征收權,對公共事業性用地向集體征收,實現農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同時轉移。在征收的過程中,會向集體支付一定的補償費用。
②買賣。即將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轉移給國家或者其它的集體經濟組織,讓土地到市場中去參與交易。
(2)一級流轉和二級流轉。根據參加權利交易雙方主體不同,我們可以將土地流轉分為一級流轉和二級流轉。
①一級流轉是發生在國家和其他主體之間,國家以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與其他主體進行交易,此種交易是對各種開發利用權利進行初始的設定,是其從無到有的過程。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即是其最典型的表現。
②二級流轉是指在土地使用者之間進行的交易,這種交易是各種開發利用權利在不同主體之間傳遞的過程,也是當前市場上最活躍市場交易類型。
(3)市場流轉和強制性流轉
市場流轉是以牟利為目的,遵循自愿、平等、有償的市場原則而進行的土地權利交易。強制性流轉則往往是基于社會公益和國家利益發生。主要是處于非常時期或基于國家和社會的特殊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由政府采取強制性措施,使土地的相關權利從私人向公共發生的變動,其中最常見的就是政府對各種類型用地的征用或征收。
3土地流轉的基本原則
(1)有償流轉為一般原則,無償流轉為例外原則。在我國傳統的計劃體制中,在土地資源的配置方面主要是以無償的行政劃撥為主要的表現方式,缺乏平等自由、等價有償的市場理念。在我國目前市場化的條件相對成熟的情況下,土地流轉是以市場機制為基礎的土地權屬的市場化流動,市場機制正在成為在土地資源配置過程中基本和主要的方式。
(2)依法流轉原則和國家干預流轉原則。目前,我國的利益主體多元化,分配形式和調節手段的多樣化,土地資源的分配已經引起了全社會的重視。法制是國家永恒追求的目標,因此土地流轉必須要依法。但是考慮到我國的土地市場發育的不完全,因此也要遵循國家有權干預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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