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樓交房
1住宅樓交房標準
標準一:根據我國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商必須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備案表》,證明建筑工程竣工已經驗收合格,才能把房屋交付給購房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且在交房時,房地產商必須主動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備案表》給購房者審核。
標準二:在交房時,房地產商應向每個購房人提供《商品房面積測繪技術報告書》。報告書內容除了房屋面積測繪報告外,還應包括以下分攤情況說明: (一)被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用途、所在位置、面積;(二)參與分攤共用建筑面積的商品房的名稱、用途、所在位置、面積、分攤系數;(三)不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內容一致;書面征得受影響的預購人同意,并取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內容,致使分攤的共用建筑面積情況發生變更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批準規劃變更的文件。
標準三:要看購房合同中房地產商對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設施的交付承諾。
2住宅樓交房方案
住宅樓內交房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制定方案的目的
2、交房時間、地點以及交房現場位置和基本情況
3、交房所需資料及物品準備
4、交房具體工作安排及流程
5、各小組的人員組成及工作職責
6、交房前期準備計劃
7、交房現場包裝及布置
8、相關文件:《商品房交付通知書》、《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房屋交接單》、財務收款依據和票據、《維修工程通知單》、《客戶投訴處理單》、 提供《實測面積表》、有線電視初裝費、電表配套費各類簽收表、登記表 《業主手冊》、《裝修管理手冊》、《工程維修單》、《住宅驗收交接單》、《業主公約》、物業收費依據及票據、《業主檔案》。
3住宅樓交房多久拿到產權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上述其中明確規定了購房者取得房產證的具體時間以及拿不到房產證開發商應承擔的責任。即使在合同中沒有具體規定取得房產證的時間,那么期房的購房者也應在房屋交付使用(開發商交鑰匙的時間)后90日內取得房產證,否則,開發商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轉載原文地址:https://baike.tobosu.com/view/n21367.html
上述內容來自用戶自行上傳或互聯網,如有版權問題,請聯系zxcq@corp.to8t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