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契稅
1 交房契稅介紹
契稅,是指征稅對象為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且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納契稅的范圍包括了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交房時繳納契稅為目前的慣例,不過以法律法規來看,這時候繳納契稅為時過早了。
2 交房契稅怎么算
交房契稅計算方法一共分兩種情況,一種是首套房契稅的計算,另一種是二套房契稅的計算。
房屋契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首套房契稅計算:應納的契稅=成交價格(或市場指導價)×征收率1.5%
計稅依據:成交價格(包括煤氣費、光纖費以及廚衛整修和鋁鋼門窗安裝款),若是成交價格明顯較市場價格要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將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二套房契稅計算:應納的契稅=成交價格(或市場指導價)×3%(或1.5%)
契稅征收標準:契稅的稅率為3%,不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3 交房契稅新政策
由2014年最新出臺的契稅政策規定,市民可以在辦理房產證之前繳納契稅。
進入2014年,契稅的繳納期限由納稅人完成納稅申報20日內,調整為納稅人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之日前。換言之,要辦理房產證了才需交納契稅,提前繳納契稅或增加個人經濟負擔。
調整契稅納稅期限對納稅人有什么好處?1.納稅人交稅時間更為靈活,2014年1月1日后購房的納稅人可在辦理房產證前繳納契稅,時間自己決定。2.納稅人無需再度辦理補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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