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
1個人所得稅征收范圍
個人所得稅征收范圍主要包括: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其他所得。
2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以下為2012年實行的7級超額累進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第一、工資、薪金所得
級數 | 全月應繳納所得額(含稅級距) | 全月應繳納所得稅(不含稅級距)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1,500元 |
不超過1,455元的 |
3 | 0 |
2 |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過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過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過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過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過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
超過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第二、年終獎所得
年終獎所得,將年終獎金額除以12個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額來確定稅率和速度扣除數,年終獎所得稅率表與工資、薪金所得的稅率表相同,只是他們的計算方式不同。
第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級數 |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15000元的 |
5 | 0 |
2 | 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10 | 750 |
3 | 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0 |
4 | 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30 | 9750 |
5 |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
35 | 14750 |
第四、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并按應納稅額減征百分之三十,實際稅率為百分之十四。
第五、勞務報酬所得
級數 | 每次應納稅所得額(含稅級距) |
不含稅級距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20000元的 |
不超過16000元的 |
20% | 0 |
2 | 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超過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過50000元部分 |
超過37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第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然后就其余額按比例稅率20%征收。
第七、財產轉讓所得,適用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按比例稅率20%征收。
第八、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3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第一、2011年9月1日起調整后,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工資、薪金所得的扣除標準為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標準。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第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
第三、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稅費)*20%
第四、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應納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每次收入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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