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延期賠償
1交房延期賠償標準
國家針對交房延期賠償標準做了相關規定,具體的賠償金額不能根據合同中約定好的數目進行賠付,還需要看此違約行為對另一方當事人所造成的損害。以下為我國法律對于交房延期賠償標準所做的規定(供參考):
1.根據“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3.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相關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
2 交房延期賠償協議
開發商交房延期,根據交房延期賠償協議,需進行延期違約金支付,期間是否存在不可抗力,開發商承擔舉證責任。根據雙方實現簽訂的違約金條款,先進行協商解決,若是不成,建議像法院起訴起訴解決。
3 交房延期賠償方案
交房延期賠償方案:若交房期間,開發商因故未能按照合同如期交房,這是違法的,不過根據現狀來看,此時的開發商通常都不會履行違約責任。國家對于交房延期賠償沒有確定的標準,因交房延期所造成的損失需根據合同約定來進行,若是約定好的數額依舊無法抵消損失,可以向開發商繼續主張賠償。
根據《合同法》所規定,只有當一方當事人有重大違約行為時,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還所交的預售購房款和利息,并支付違約金。此外,如果辦理按揭,銀行就會將貸款打入開發商賬戶,這部分房款被看作是已付,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房屋總價值及合同相應條款進行賠償,這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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