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賠償
1逾期交房賠償概念
逾期交房賠償指開發商因種種原因超過購房協議約定期限交房或者仍未交房的而需要支付的一筆違約責任金,這筆金額作為違約賠償歸購房方所有。逾期交房賠償的金額若購房合同中已經列出相關事項,應按購房合同履行,因此在簽訂購房協議時,業主要明確逾期交房賠償事宜。逾期交房賠償并沒有在合同上列出的,按照我國法律政策,應由有關部門研究調查同地同地段房屋的租金而定。
2逾期交房賠償標準
逾期交房賠償標準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
(一)已在購房協議中標明逾期交房賠償標準的。
已經在購房合同中列明逾期交房賠償金額的,一般情況下,按合同履行。逾期交房賠償標準通常是按照房屋總價款比例來實行的,大約在房屋總價款的萬分之一到萬分之三之間。若是個別開發商在購房協議中列出的賠償標準過低,業主可與開發商進行協商,協商無果可以上訴法院。法律規定,違約金過低的,應按照違約所造成的損失賠償約定數額。
(二)沒有在購房協議中列出逾期交房賠償標準的。
購房協議中沒有列出逾期交房賠償標準的,開發商也應按照相關法律政策賠償一定的違約金。?有關部門對同地同段的房屋出租價格進行估算,從逾期之日起,按租金累積總共需支付賠償金。?可按照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息標準計算,約是9%。
3逾期交房賠償法律依據
1.《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違約責任”中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2.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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