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價款
1合同價款約定方式
按照相關法律政策,合同價款有三種約定方式。根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三條規定,合同價款三種約定方式為: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合同價款調整
合同價款調整分為:工程量的調整、綜合單價的調整、措施費的調整、施工條件改變造成的額外費用、工期延誤造成的額外費用幾種情況。
1)工程量的調整
工程量的調整一般原因有:清單漏項、計算誤差、估算工程量、設計變更等。
2)綜合單價的調整
綜合單價的調整范圍有:工程量變更、材料價格變化、項目特征變更等等。
3)措施費的調整
措施費的調整有工程量變更、施工條件的改變等原因。
4)施工條件改變造成的額外費用
施工條件改變的因素:施工場地不符合開工條件、天氣氣候變化等。
5)工期延誤造成的額外費用
這一部分費用產生的因素有:設計變更、預付款、進度款拖延等。
3合同價款風險范圍
合同價款中一般有風險范圍這一項,旨在對可能發生的影響價款的情況進行補充。通常,包含的風險范圍一般有兩種填法:
1.材料價格波動不進行調差;政策性調價的風險(規費、稅金除外)。
2.材料價格市場波動風險;政策性調價的風險。
第一種的說法是風險不包括因為國家有關稅收政策調整而導致的工程價款變化,如果在合同期內,政策變化那么價款需要作出相應的調整;第二種的意思是風險包括了政策、材料變化,也就是說無論材料和政策怎樣變化,合同價款不會做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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