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燈
時間:2017-06-01
航行燈,航空器或船舶夜航時,用以表示自身位置和運動方向,便于互相避讓、識別的信號燈。一般規定:飛機左翼尖裝紅燈,右翼尖裝綠燈,尾翼端裝白燈;直升機機身左側裝紅燈,右側裝綠燈,尾端裝白燈,在旋翼尖裝紅燈。船舶左舷裝紅燈,右舷裝綠燈,桅桿和船尾裝白燈;非機動船只裝舷燈;木帆船只裝一盞白燈。
航行燈價格
1. 船用塑料雙層航行信號燈,信號燈,航行燈,桅燈弦,參考價:330元 2. 快艇用航行燈組合式船用航行燈釣漁艇航行燈航行燈沖鋒舟,參考價:89元 3. 船用太陽能LED三色燈爆閃燈航標燈信號燈警示燈塔燈航行,參考價:224元 以上價格來源于網上,僅供參考,具體價格以購買為準。
航行燈安裝
一、航行燈安裝 其中布置的要求如下: 桅頂:安置在船舶的桅桿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線上方的號燈,在22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橫后22.5度內顯示。 舷燈: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兩側的左舷的紅光燈和右舷的綠光燈,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橫后22.5度內分別顯示。舷燈遮板向燈面,應當涂以無光黑漆。遮板的高度至少等于燈高。船舶長度為80米以上的駁船,應當在船首、尾部分別設置紅、綠光舷燈。 尾燈: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燈。在13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內顯示。桅燈的高度應當盡可能與舷燈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燈。
航行燈使用規則
1、 飛機打開總電源開關后,由航前機務打開——航行燈,根據需要打開機翼燈、LOGO燈 2、 飛機推出時打開紅色防撞燈(地面試車也要打開) 3、 飛機啟動發動機后,打開轉彎燈準備滑出 4、 得到滑出許可后,打開滑行燈開始滑行 5、 進入跑道后,白色防撞燈 6、 得到起飛許可后打開著陸燈起飛 7、 離地后,關閉滑行燈、轉彎燈(收起落架后可以自動關閉) 8、 高度上升至10000英尺以上關閉白色閃光燈
航行燈和信號燈的區別
航行燈是公約和檢驗技術規則規定必須配備的,一般商船都必須配備,信號燈則是某些占據關鍵水道沿岸國家相關部門的特別規定,如果全球航行必須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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