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
時間:2015-06-10
快節奏的生活,必定影響著人們的心。閃婚已經不是新詞了,離婚也已經成為了家庭便飯。那么離婚財產糾紛就已經越來越多的進入到我們的耳朵。我們先不去說閃婚的沖動,也不去探討離婚的惋惜,還是學習一點實際的……
離婚財產分割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男方出軌離婚財產分割
首先,男方出軌,女方必須有相關證據證明男方出軌。如果女方是抱著可以原諒的態度,那么事情就會相對于簡單,男女雙方自己私下達成協議就可以;但是如果女方要與男方離婚,首先可以先與男方談論,資產的分割正常情況是夫妻雙方各自一半,但是如果男方是過錯方,女方可以在此基礎上再提其他要求。如果男女雙方達成共識的話,就可以去民政局辦理相關手續。以上都是男女雙方達成共識情況。
離婚財產糾紛
針對于離婚后的一些財產糾紛的問題,在我國的相關法律上,做出了兩種離婚方式的規定。第一種情況是登記離婚,第二種情況就是訴訟離婚。在男女雙方的婚姻關系存在的一段時間內,每對夫妻都是或多或少的享有一些共同的財產。一旦彼此雙方離婚之后,夫妻的這層身份關系就消失了,不再享有法律的保護了。于是夫妻的共同享有的財產也跟隨著離婚而消失了存在的價值了,分割成為了眼前的一個問題。
離婚財產轉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即便對方在離婚期間未發現轉移財產的行為,而是在離婚之后的某個時間段之內發現該行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再次請求。
離婚財產清單
在辦理離婚的時候,都會要求出示一份財產清單,其實這樣做的好處就是公平,讓夫妻雙方都能認可。這就需要夫妻雙方,將婚姻存續期間所有的財產,以書面的形式公正下來,好方便離婚的順利辦理。需要將夫妻雙方名下所有的動產、不動產詳細的備案記錄,這樣在財產的分配原則上,就可以使男女雙方合理分配。當然,夫妻雙方一定要真誠的對待財產問題,既然已經決定離婚,就毫無隱瞞的出示自己的財產狀況。
過錯方離婚財產分割
在財產分割的問題上,《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過錯一方承擔的責任會多一些,相對來說財產也要少分。但也要遵守相應的法律原則:首先要遵守男女平等原則;其次以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利益為先;還需要遵守有利于生活的原則;切記濫用權力的原則;最后需要注意的就是,夫妻共同生活中,所消耗和花費的財產不能計算在內。相信秉著這五項原則,婚姻財產的問題上,也會得到很好的解決依據。
離婚財產分配法律知識
離婚財產分配法律知識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39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41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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