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
時間:2015-06-18
拆遷是指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需要,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法律行為。
拆遷補償標準
(一)征地補償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拆遷管理條例
第一條: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遷。 第二條: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拆遷協議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遷非出租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拆遷出租房屋,拆遷人應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協議。 主要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農村拆遷補償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2、先補償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確征地應按市場價格補償。根據草案,征地補償不再按以往的土地產值為標準計算。土地補償標準既考慮原有用途年產值因素,又要綜合考慮土地區位、供求關系、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各類因素,特別是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著住的補償,則應當遵循市場原則。最終補償目的要達到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的效果。
拆遷工程
1、確認拆除時間 一般家居裝修拆除在假日是不可以施工的,拆除這種會產生巨大噪音的工程需避開假日施工,早上也不宜早過8點。 2、電梯間及走道的保護 拆除前以夾板或是真珠板將電梯間包好以避免進除垃圾及廢料的時候將電梯刮傷,在電梯到大門之間的走道上需鋪設夾板、 真珠板或瓦楞紙板以防推車進出時弄傷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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