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電工程:電燈、電器開關控制性能如何等。2.水暖工程:排水、排污是否順暢,返不返異味,有無滲漏、回流和積水現象,暖氣檢修是否方便等。3.木制作:油漆是否光滑、手感好不好,有無掃痕、裂縫,一米內能不能看到色差和釘眼。木封口線、角線、腰線飾面板碰口縫超不超標等。4.地面:地面是否平整,接縫是否均勻整齊,磚縫是否超標等。5.墻面:墻面和天花板是否平整,是否起皮、脫落等。6.門窗:是否開合自如、密封性如何等。
(2)設計:包括設計概況(設計單位及其分工、設計指導思想等)、設計進度、設計特點、采用的新工藝、新技術、設計效益分析、對設計的評價。(3)施工:包括施工單位及其分工、施工工期及主要實務工程量、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施工質量和工程質量評定、中間交接驗收情況和竣工資料匯編、對施工的評價。(4)試運行和生產考核:包括試運行組織、方案和試運行情況。(5)生產準備:包括生產準備概況、生產組織機構及人員配備、生產培訓制度及規章制度的建立、生產物資準備等。(6)環境保護:主要包括污染源及其治理措施、環境保護組織及其規章制度的建立等。(7)勞動生產安全衛生:包括勞動生產安全衛生的概況、勞動生產安全衛生組織及其規章制度的建立等。(8)消防:包括消防設施的概況、消防組織及其規章制度的建立等。(9)節能降耗:包括節能降耗設施及采取的措施的概況、節能降耗規章制度的建立等。(10)投資執行情況:包括概預算執行情況、竣工決算、經濟效益分析和評價。(11)未完工程、遺留問題及其處理和安排意見。(12)引進建設項目還應包括合同執行情況及外事工作方面的內容。(13)工程總評語。竣工驗收委員會(驗收組)出具竣工驗收報告的內容應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址、項目類別、建設規模和主要工程量、建設性質、施工單位、工程開竣工時間、工程質量評定、工程總投資等。其中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應側重于對設計、施工、環境保護、勞動安全衛生、消防等評價;以及對概、預算執行情況、經濟效益分析評價和未完工程、遺留問題(工程缺陷,修復、補救措施等)等的處理意見及安排。該報告應由竣工驗收委員會(驗收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共同簽署。竣工驗收報告應分章節編寫,并附封面。在編寫過程中可以根據項目的規模和復雜程度對其內容進行調整和增減。
內容包括: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和工程檔案等等。1.檢查工程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配套、輔助工程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2.檢查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和鐵道部頒布的相關設計規范及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3.檢查工程設備配套及設備安裝、調試情況,國外引進設備合同完成情況;4.檢查概算執行情況及財務竣工決算編制情況;5.檢查聯調聯試、動態檢測、運行試驗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