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協議書(范本)總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工程名稱:為了確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1988)、《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1999)及《××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建設工程臨時用電進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1.貫徹落實國家及××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并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2.審閱乙方臨時用電申請,并把乙方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進行備案。3.負責提供施工電源,并把施工電源送到(經雙方共同驗收)符合安全標準的B級配電箱。并對乙方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4.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5.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監督整改落實情況。6.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花名冊、操作證復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7.現場發生觸電事故時,經主管部門鑒定屬于甲方臨時用電線路和設施問題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負全責。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1.嚴格執行國家及××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2.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設備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3.保證B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設備帶病運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4.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5.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對甲方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于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6.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操作證復印件和培訓記錄。7.現場發生觸電事故時,經主管部門鑒定屬于乙方因違反上述協議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對提供的電源線路設施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負全責。三、爭議當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甲、乙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解決,若達不到一致意見時,按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結果執行。四、雙方有關未盡事宜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如下: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終止。總包單位:(蓋章)分包單位:(蓋章)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供電方):乙方(用電方):因原因,需臨時搭線用電,為明確供用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及《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等電力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一、用電方臨時搭線用電地址:二、用電方用電負荷:三、臨時用電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四、安全責任1、電力線路及保護裝置應根據用電容量配備。2、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架,必須采取可靠的接地保護。3、臨時用電應裝設配電箱(戶外應配設防雨型),導線應絕緣良好,導線端頭應采用螺栓連接或壓接。4、配電箱內安裝的接觸器、刀閘等電器設備,應動作靈活,接觸良好可靠,觸頭沒有嚴重的燒灼現象。5、配電箱內電氣設備應完整無缺,設有專用漏電保護開關,必須一只漏電開關控制一只插座。6、所有移動電具,都應在漏電保護開關之中,電線無破損,插頭插座應完整,嚴禁不用插頭而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7、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作保護接零。單相回路的照明開關箱(板)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8、供電點由甲方指定,供電點后的計量裝置、動力線及保護設備等均由乙方自行配備。9、臨時用電期間,乙方應設專人(姓名電話)負責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及時拆除。10、甲方有權依法對乙方開展用電檢查工作,乙方應接受檢查,并根據檢查人員依法提出的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回答有關詢問、協助提取證據。11、乙方不得向外轉供電,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對乙方供電,并且因此帶來的后果由乙方負責。12、因乙方用電不當造成的人身、設備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13、乙方臨時用電期間需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并粘貼于配電箱內。五、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臨時用電設施止。甲方(簽章):乙方(簽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