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的殘疾家庭、低保戶還有五保戶,只要持有當前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以及相關的證明資料,即可申請住房翻新補貼;
二、現有房屋被認定是危房的,可以申請補貼,根據相關規定,農民的危房改造資金主要還是要靠農民自己,住房補貼不是農民翻新房屋的主要資金來源。據悉,中央給予的補助金是7500元,省里給予的補助是1900元,縣級補貼是4500元,算一算,農民可以獲得的補助金高達13900元。
三、家中只有一處住房,并且沒有其他可以居住的房屋即可申請。
一、低保戶。這樣的人群屬于村里生活比較拮據,靠國家低保政策養活的人家,在國家民政部門審核下頒發低保證的人家,這類人群可以申請危房改造。
二、貧困殘疾人家庭。這類家庭中有政府頒發的殘疾人證書,生活比較貧困,如果沒有國家的幫助,蓋不起房子的農戶。
一、補助對象
(一)補助對象范圍
1.分散供養五保戶。是指未進敬老院安置、仍在農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戶。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原則上只安排無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
2.低保戶。是指生活比較貧困,享受了國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門頒發的低保證書的農戶。
3.貧困殘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較貧困,有殘聯部門頒發的殘疾人證書的農戶。
4.其他貧困戶。是指經濟上比較拮據,收入在當地貧困線以下的困難農戶。
(二)補助對象住房情況
1.凡列為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須是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鑒定為C級或D級危房;不是C、D級危房的,不能列為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
2.確定無房戶為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的,必須是經濟上最困難的農戶,即屬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或其他貧困戶,且沒有自己的住房、長期借住村集體房屋或私房。五保戶、低保戶、因災倒房戶且屬于貧困農戶的,必須經縣級民政部門認定,貧困殘疾人家庭、其他貧困戶必須經縣扶貧辦認定。
(三)各地在確定危房改造補助對象過程中,應優先將自籌資金能力特別弱的貧困農戶確定為危房改造補助對象,并在政府幫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補助對象申請條件
(一)農村危房改造以戶為單位,由農戶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擁有當地農業戶籍并在當地居住,且是房屋產權所有人;
2.屬于農村危房摸底調查統計在冊的危房戶;
3.屬于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其他貧困戶任意一種類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戶不能確定為補助對象:
1.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住房擁擠,需要分戶的;
3.在外地(縣城、集鎮)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不屬于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其他貧困戶任意一種類型的
三、補助標準
按東、中、西部每戶補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標準;同時按人均1200元補助標準,支持建設危房改造供熱等配套基礎設施。
四、補助對象確定程序
(一)自愿申請。由戶主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并如實填報和提供下列資料:
1.湖南省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申請表
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資料;
3.有權部門出具的五保證、低保證、殘疾證等貧困殘疾證明。村民委員會受理申請后應如實登記。
(二)村民民主評議及公示。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資料后,應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走訪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組織村民進行公開評議。入戶調查時,至少應有2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眾參加。村干部和調查人應分別在表上簽字蓋章。
調查核實結束后,村民委員會將調查結果在村務公開欄或村民主要活動場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群眾有異議的,應及時核實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不符合補助條件的,應取消補助對象資格。公示期滿后,及時將相關材料整理上報鄉(鎮)人民政府。
(三)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及公示。鄉(鎮)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并組織有關人員對危房改造申報對象進門入戶實地調查。對評議中爭議較大以及公示有異議的必須嚴格進行復查、核實。
鄉(鎮)復查、核實完畢后,應將符合條件的擬補助對象名單、改造方式等在鄉(鎮)政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村民主要活動場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群眾有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組織復核并聽取當事人陳述。公示期滿后,及時將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評審結果和相關材料整理匯總上報縣(市、區)農村危房改造領導小組。經審核不符合政策條件的,相關資料退回村民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通知申請人,并書面說明理由。
你好,2017農村舊房翻新補貼政策:
按東、中、西部每戶補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標準;同時按人均1200元補助標準,支持建設危房改造供熱等配套基礎設施。
其中:國家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等貧困地區105萬戶,陸地邊境縣邊境一線15萬戶,東北、西北、華北等“三北”地區和西藏自治區14萬農戶結合危房改造開展建筑節能示范。各省(區、市)危房改造任務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確定。
中央補助標準為每戶平均7500元,在此基礎上對貧困地區每戶增加1000元補助,對陸地邊境縣邊境一線貧困農戶、建筑節能示范戶每戶分別增加2500元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