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三十年,是我市城鎮化發展的快速期,農村大量人口走向城市、城鎮集聚,農村發展和建設基本上是一片空白,改革開放三十年后的農村,出現了一系列尚待解決的問題: 一、城鄉發展不平衡 ,致使城鄉差別越拉越大。改革開放三十年,我們追求的是城鎮化快速發展,并在政策上出臺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使有條件的農民大批進城,而農村留下來的是相對弱勢群體,加上我市農村經濟組織發展本身比較薄弱,農村在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保障、社會經濟發展等方面與城鎮有在一定的差距,而且是越拉越大,嚴重制約城鄉統籌發展和城鄉一體化發展。 二、規劃滯后,土地利用規劃限制嚴重制約農村舊房改造,農村建房需求得不到滿足。農村的房屋,大多是改革開放前的建筑,房屋結構、建筑水平、建筑面積不能滿足現代居住要求,如要改建,存在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上的制約,建設規劃方面,《城鄉規劃法》頒布以后,所有建設必須以控規為依據,這一點,農村是個空白,而且有些農村地形圖都沒有;土地利用規劃方面,大多數農村都處在農村土地復墾區內,想改建也建不起來。 三、農村存在極其嚴重的安全隱患。2008年全省農村舊房普查中,我市農村危舊房率達到60%以上,我市又處在臺風高發區內,近年的“桑美”、“圣帕”臺風,使農村的危舊房倒塌嚴重。農村房屋木結構性質加上農村的生產方式,存在極其嚴重的大災隱患。農村大量的閑置房出租給外來務工者,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近年來,政府對城鄉統籌發展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視,其效果是明顯的,特別是康莊工程的建設,區域性的大交通建設,使城鄉差別在逐步縮小,加上近年的房價攀升,農民進城購房的可能性在減少,而農民改建自己的房屋可能性在增加,同時農村住房改造也是拉動內需的需要。為此,我們強烈要求政府部門推進農村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出臺農村舊房改造相關政策,提出議案如下: 一、規劃方面。 1、村改必須以規劃先行,但農村全覆蓋編制控規,在現行條件下是不可能的,要求在3公頃以下的項目,以總平面審批替代控規審批。 2、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特別是周邊基礎設施相對完善的條件下,允許村改項目建高層住宅,以節約利用土地。 二、土地方面。 1、在新一輪土地利用規劃調整中,要充分考慮村改項目,科學合理規劃,為村改創造條件。 2、村改項目中涉及到占用農保地,通過土地整理能達到平衡的,準許占用,以便整片改造,集約化利用土地。 3、在土地年度使用計劃中,給村改項目一定的指標支持。 4、準許村改項目中的部分土地或建筑面積可進行流轉,降低改建成本,不致使農村老百姓淘空所有的財力,讓農民改得起,住得好。 5、允許偏遠村和城郊結合部村聯合改造,通過土地整理和土地置換達到平衡,既可加快城鎮化發展又可進行村改。 6、村改項目涉及到土地整理項目多,要求土地整理立項下放到縣級。 三、政策方面: 1、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積極鼓勵、吸引有實力的企業參與村改,反哺農村,增強村改的生機和活力。 2、村改項目要求免稅。 3、加大村改項目的財政支持。 4、政府加大村改項目基礎設施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