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貸款對象及條件 1. 具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 具有穩定的職業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 申請人及所在單位按規定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4. 申請人必須是購買自住住房,且土地性質為國有出讓住宅用地,并同意以所購住房的全部產權作貸款抵押。 5. 申請人有不低于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20%的資金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二、 貸款額度 申請貸款額度可參照以下因素計算確定,取最小值: 1. 最高貸款限額為40萬元。 2. 申請貸款總額不超過所購住房房價總額的80%。 3. 合同價與評估價值、契稅完稅計稅金額不一致時,按最低的一項計算。 4. 申請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總和的20倍。 5. 月還款額不超過夫妻雙方月工資收入的50%。 6. 貸款額度確定后仍不足以支付購買住房全部價款的,可同時向受委托銀行申請商業性貸款(即個人住房組合貸款)。 三、 貸款期限 1. 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2. 貸款最長期限在法定退休年齡基礎上再延長5年。 四、 申報材料 1. 《住房公積金個人借款申請表》一式兩份; 2. 借款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三份; 3. 借款人配偶身份證明(已婚)原件及復印件三份; 4. 借款人戶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5. 借款人配偶戶口證明(已婚)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6. 借款人由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三份; 7. 房地產轉讓合同原件或商品房預售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兩份(自簽發之日起三年內); 8. 所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證原件及復印件三份(自簽發之日起一年內); 9. 預付購房款票據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10. 契稅完稅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自簽發之日起一年內); 11. 售房人收款賬戶和借款人還款賬戶
首付款:首套房為商品房的不得低于購房總款的30%,二手房或國有劃拔土地性質的房屋不低于購房總款的40%;第二套房統一不低于購房總款的60%,且貸款利率上浮10%;購買經濟適用房首付不低于購房總款的20%。借款人家庭(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行第二套住房貸款政策:(1)首次申請利用貸款(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下同)購買自住住房,如其家庭已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系統,下同)登記有一套成套住房的;(2)住房貸款尚未結清,又申請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3)承辦銀行或公積金中心通過查詢征信記錄、面談等形式的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職工家庭還清第一次公積金貸款后的次月,可申辦第二次公積金貸款,停止向三次(含)以上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職工家庭發放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