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施工監理實施細則一、工程概況 ××花園××標建筑安裝工程位于××省××市××區,建筑面積約××㎡;××花園工程××標項目包括:×個文化娛樂中心、××個地下汽車庫、××#—××#樓,其中××#—××#樓××層,××#—××#樓××層。 本工程××#—××#土方回填采用機械素土夯實回填,確定各層回填土壓實系數大于90%。根據設計圖紙,確定××#—××#各樓周邊回填標高。未達到設計標高處,在做上層構造時再進行二次回填。二、工程監理依據1、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和規章;2、國家及有關部門頒布的工程施工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和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3、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批文;4、經審查的施工圖紙、資料及說明;5、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有關文件、附件;6、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7、監理合同及有關文件、附件;8、招標人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資料。三、監理過程的控制1、事前控制:(1)掌握施工單位人員素質的基本情況,重點核實施工單位的主要技術負責人的技術狀況,了解其完成同類項目的土方工程質量情況;(2)做好施工圖會審技術交底,熟悉施工方案,使設計技術要求及施工范圍具體化,保證土方施工方案準確無誤;(3)了解施工單位的施工進度;(4)核定施工單位施工機械設備的進場計劃;(5)檢驗并審核進場機械設備的相關資料;(6)掌握土方施工質量的控制要求;(7)掌握項目特定內容的施工驗收規范。2、事中控制(1)控制好土方工程的施工質量控制要點、部位;(2)旁站監理土方工程挖土、回填土工作,嚴禁擅自超挖;(3)慎重處理工程變更和設計修改工作,做好工程費用的控制;(4)嚴格質量檢驗,報驗制度,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5)定期對照工程施工總進度計劃,當實際施工進度與總進度計劃不符時,要求施工單位及時對進度計劃進行調整,并將調整后的進度計劃方案報送監理部備查;3、事后控制(1)對于相關的工程索賠,要認真分析責任單位,正確處理有關索賠問題;(2)及時填寫好驗收報告、隱蔽記錄,對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返工;(3)認真審查竣工驗收資料;(4)及時進行監理階段的小結和分析。四、監理方法和手段1.土方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軸線引測控制,監理人員應督促施工單位對現場使用的測量儀器進行一次全面的嚴格檢查,并根據甲方提供的永久性測點引至施工現場龍門板上,一般進行三次復核,同時監理人員必須對此項工程進行復測,確保絕對正確;2.嚴格審查挖土方案,重點是審查該挖土方案是否滿足設計要求和勘探資料揭示的土質要求,以及挖、填方的平衡計算,并提出監理工作建議;3.審查挖土單位的企業資質及人員、設備情況和質保體系,督促施工方做好班組技術交底;4.檢查進場人員已進場設備是否符合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中的有關內容;5.監督、檢查挖土中的施工情況,嚴格按照挖土方案施工,制止任何不按施工方案的作業行為,測量、校對土方工程的平面位置、水平標高和邊坡坡度;6.對于樁基礎工程,應該提醒土方施工單位注意保護好樁身,不得碰撞;7.對于機械挖土工程,在達到設計標高200mm處,改為人工挖、修土;8.土方運輸不得使用無牌、無證車輛,不得超載。五、土方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評定9.基槽挖至設計標高時,須及時通知設計、勘察及監理人員驗槽,基槽的驗收應由設計單位、勘察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四方代表共同參與進行;10.回填土的土料必須符合設計和施工規范要求,回填前應清楚基底垃圾、樹根等雜物,抽除坑穴積水、淤泥,驗收基底標高。土方回填后,一般涉及地坪、道路、散水坡等后續工程,回填的質量將直接影響到這些工程的安全和使用,嚴重的可能會因為回填土不均勻沉降而引起斷裂破壞,因此,凡有壓實要求的填方,監理人員必須對填土工程的土料進行檢驗,且分層不大于300mm,壓實系數應符合設計要求。土方的開挖和回填應按質量檢驗標準評定。
一、工程概況××花園××標建筑安裝工程位于××省××市××區,建筑面積約××㎡;××花園工程××標項目包括:×個文化娛樂中心、××個地下汽車庫、××#—××#樓,其中××#—××#樓××層,××#—××#樓××層。本工程××#—××#土方回填采用機械素土夯實回填,確定各層回填土壓實系數大于90%。根據設計圖紙,確定××#—××#各樓周邊回填標高。未達到設計標高處,在做上層構造時再進行二次回填。二、工程監理依據1、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和規章;2、國家及有關部門頒布的工程施工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和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3、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批文;4、經審查的施工圖紙、資料及說明;5、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有關文件、附件;6、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7、監理合同及有關文件、附件;8、招標人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資料。三、監理過程的控制1、事前控制:(1)掌握施工單位人員素質的基本情況,重點核實施工單位的主要技術負責人的技術狀況,了解其完成同類項目的土方工程質量情況;(2)做好施工圖會審技術交底,熟悉施工方案,使設計技術要求及施工范圍具體化,保證土方施工方案準確無誤;(3)了解施工單位的施工進度;(4)核定施工單位施工機械設備的進場計劃;(5)檢驗并審核進場機械設備的相關資料;(6)掌握土方施工質量的控制要求;(7)掌握項目特定內容的施工驗收規范。2、事中控制(1)控制好土方工程的施工質量控制要點、部位;(2)旁站監理土方工程挖土、回填土工作,嚴禁擅自超挖;(3)慎重處理工程變更和設計修改工作,做好工程費用的控制;(4)嚴格質量檢驗,報驗制度,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5)定期對照工程施工總進度計劃,當實際施工進度與總進度計劃不符時,要求施工單位及時對進度計劃進行調整,并將調整后的進度計劃方案報送監理部備查;3、事后控制(1)對于相關的工程索賠,要認真分析責任單位,正確處理有關索賠問題;(2)及時填寫好驗收報告、隱蔽記錄,對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返工;(3)認真審查竣工驗收資料;(4)及時進行監理階段的小結和分析。四、監理方法和手段1.土方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軸線引測控制,監理人員應督促施工單位對現場使用的測量儀器進行一次全面的嚴格檢查,并根據甲方提供的永久性測點引至施工現場龍門板上,一般進行三次復核,同時監理人員必須對此項工程進行復測,確保絕對正確;2.嚴格審查挖土方案,重點是審查該挖土方案是否滿足設計要求和勘探資料揭示的土質要求,以及挖、填方的平衡計算,并提出監理工作建議;3.審查挖土單位的企業資質及人員、設備情況和質保體系,督促施工方做好班組技術交底;4.檢查進場人員已進場設備是否符合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中的有關內容;5.監督、檢查挖土中的施工情況,嚴格按照挖土方案施工,制止任何不按施工方案的作業行為,測量、校對土方工程的平面位置、水平標高和邊坡坡度;6.對于樁基礎工程,應該提醒土方施工單位注意保護好樁身,不得碰撞;7.對于機械挖土工程,在達到設計標高200mm處,改為人工挖、修土;8.土方運輸不得使用無牌、無證車輛,不得超載。五、土方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評定9.基槽挖至設計標高時,須及時通知設計、勘察及監理人員驗槽,基槽的驗收應由設計單位、勘察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四方代表共同參與進行;10.回填土的土料必須符合設計和施工規范要求,回填前應清楚基底垃圾、樹根等雜物,抽除坑穴積水、淤泥,驗收基底標高。土方回填后,一般涉及地坪、道路、散水坡等后續工程,回填的質量將直接影響到這些工程的安全和使用,嚴重的可能會因為回填土不均勻沉降而引起斷裂破壞,因此,凡有壓實要求的填方,監理人員必須對填土工程的土料進行檢驗,且分層不大于300mm,壓實系數應符合設計要求。土方的開挖和回填應按質量檢驗標準評定。
1土方開挖
1.1依據地質勘察報告,基礎設計圖和深基坑支護設計圖以及《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01-83),審查基坑開挖的施工方案。對深基坑尤其要特別認真審查。
1.2根據總平面圖中的測量控制點和規劃紅線,監察與復核施工單位所放的線,務求準確。
1.3深基坑開挖前須建議業主聘請專業隊伍對基坑支護結構和周邊環境(道路路面、民房建筑等)進行監測。并協助業主確定監測隊伍、監測項目與,內容。
1.4深基坑開挖前還必須對支護結構的質量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允許開挖。
1.5采用爆破工藝開挖的、應督促施工方和業主向對口政府部門申報,并接受其管理。
1.6在基坑(槽)開挖過程中,經常巡視工地。注意如下問題:
1)軸線樁、龍門板或水平樁有無位移;
2)坑邊堆土高度、位置與范圍、以及建材堆放;
3)土壁、坑底滲水現象;
4)地表水、雨水沖刷情況;
5)周邊地面有無裂縫;
6)有無塌方;
7)土質異常、局部土質松軟、古墓、古井、局部障礙物;
8)施工進度;
9)有無超挖(工程量超預算……)等待;
10)施工安全(如下層掏洞開挖、挖土機下作業等)。
1.7對先打(或鉆、挖)樁后開挖基坑的工程,則在開挖前必須在施工方案中明確工程樁的保護措施,開挖中安排專人監測工程樁的位移、傾斜和樁身完整性。
1.8暴露時間可能較長的深基坑,應建議業主聘請專業人員評估地基巖(土)層的風化速度,塌坑的可能性或基底會否隆起。
1.9驗槽
當基坑(槽)開挖完成,并清理好之后,在基礎施工前,組織有關單位共同驗槽,并填寫〈基槽復驗記錄表〉(監表土基-003)或〈基礎坑(槽)驗坑(槽)檢查記錄〉(監表土基-004)。驗槽內容如下:
1)基坑尺寸(長、寬、深)及坡度與設計圖紙是否相符合;
2)基坑壁土層分層,特別是基底土層與地質報告和設計圖紙是否相同,(這對線基礎和管線基礎尤其重要);
3)上部結構重要部位(即受力較大或沉降靈敏部位)土質如何;
4)地基處理(或者只限局部)效果檢驗;
5)樁頭處理
驗槽后,確認合格,有關責任人簽名確認。
2土方回填
2.1根據設計圖紙的要求。檢查進場的土料土質,壓實施工機械篩子等設備。
2.2復核填土工程的軸線邊線。(與施工方共同進行)。
2.3審核施工方案。
2.4隨時檢查壓實機械的運作,以保證設計要求的壓實功能;檢查鋪土厚度,土粒過篩情2況。
2.5按相規范、規程或設計圖要求,抽檢填質量(如含水量、密實度指標),并填寫〈填方土料及填土壓實工程隱蔽檢查記錄〉(監表基-005)、〈地面基層分項工程質量抽檢表〉(監表土基-011)和〈土方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記錄表〉(監表土基-013)。
2.6會同業主、施工單位等各方驗收填土的面積、標高、坡度并簽名確認。
3土方運輸
檢查作業時間,進場的運輸機械、人力,是否有準運證,如果夜間運土,是否報市有關管理部門批準夜間運輸等。
4工程量核算,挖方要注意巖與土的分界。
5無論挖方還是填方,施工前均須審核施工隊伍的資質。
6具體操作可詳見附錄。
7質量記錄
7.1基礎坑(槽)驗坑(槽)檢查記錄(監表土基-003)
7.2填方土料及填土壓實工程隱蔽檢查記錄(監表基-004)
7.3地面基層分項工程質量抽檢表(監表土基-008)
7.4土方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記錄表(監表土基-010)
附錄:土方工程施工技術
1基坑(槽)土方開挖
1.1開挖基坑(槽)時,為了防止塌方,確保安全施工,坑壁槽邊應采用一定措施,維持穩定。根據現場的土質及基坑(槽)的深度在開挖時確定放坡,或加臨時對撐的形式來保持土壁穩定。
1.1.1放坡
土方開挖超過一定深度,可采用放坡形來維持邊坡的穩定。放坡坡度的大小應根據土質、挖土深度、邊坡留置時間、排水情況、邊坡上部荷載及土方開挖方案等因素來考慮。
1.1.2土壁支撐
開挖基坑(槽),采用放坡開挖比較經濟。但有時由于場地的限制不能按要求放坡,或因土質的原因,放坡所增加的土量很大,在這種情況下可采用設置對撐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法有:橫撐式支撐、錨著對撐、板樁對撐及地下連續墻。
1.1.3基坑(槽)放線
基坑(槽)開挖以前,必須根椐建筑平面圖,將新建房屋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根椐建筑測量方法,在實地上劃出基礎開挖邊線。
定位放線的依據:總平面圖中的測量控制點和規劃紅線。
1.1.4基槽開挖寬度的確定
基礎據:總平面圖中的測量控制點和規劃紅線。
1.1.4基槽開挖寬度的確定
基礎放線時,應根據基底面尺寸和埋置深度、土質好壞,以及地下水位高低等因素,考慮是否要放坡、留工作和加支撐,從而定出基坑(槽)開挖的上口尺寸。在實際工程中存在以下幾種情況:a、不放坡、不加支撐。B、不放坡、留工作面。C、留工作面并加支撐。d、放坡。
1.1.5基坑(槽)土方開挖
基坑(槽)土方量小且分散時用人工開挖,一般量大集中的基坑(槽)土方工程,應盡量采用機械施工,以減輕勞動強度,加快工程進度,降低成本,縮短工期。
1.1.6基坑(槽)開挖的深度控制
當開挖到離坑(槽)底50~80cm時,應及時用水準儀測量標高,打上水平樁,以作挖坑(槽)時控制深度的依據。(水平樁一般沿基槽每隔壁3~4m釘設一個)。出可根據龍門板上的正負零標高,直接測量基槽的開挖深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1.2基坑(槽)開挖中的注意事項
1.2.1開挖基坑(槽)之前應檢查龍門板、軸線樁、水準標高,有無變位移動現象。并根據設計圖紙校核基礎放線的位置、尺寸等是否符合要求。
1.2.2基坑(槽)開挖應連續進行,盡快完成。施工時應盡可能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坊(槽)內,以免引起塌方或地基土遭到破壞。
1.2.3開挖基坑(槽)時,現場堆土一般要求離基坑(槽)邊應在0.8m以外,堆置高度不宜超過1.5m,以免影響施工或造成坑邊土壁塌方。
1.2.4基坑(槽)開挖時,嚴禁攪動基底土層。因此,要加強抄平管理,以防超挖。如發生超挖現象,應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在特別重要部位,應征得設計單位同意,采取加固措施。基坑(槽)開挖到底如不能馬上澆筑墊層,應在基底標高以上留150~300mm的土,待澆墊層時一并挖去。
1.2.5挖土過程中和雨后復工時,應隨時仔細檢查土壁穩定和支撐牢固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驟然崩坍。
1.2.6基坑(槽)施工排水
基坑(槽)挖土,地下水滲入地表水流入,浸泡基坑(槽)會造成邊坡坍方,基底地基土承載力下降,以及施工條件惡化等情況,所以應作好防水和排水措施(基坑(槽)排水方法為明排水和井點降低地下不位法)。
2土方回填及地基局部處理
2.1驗槽
基坑(槽)開挖完畢清理好以后,在基礎施工前,監理單位須組織放大鏡單位、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共同進行驗槽,以檢查基坑(槽)開挖的質量和地基土與設計情況是否一致。
驗槽的主要內容和方法如下
1)檢查基坑(槽)開挖的長、寬尺寸及開挖深度是否正確,邊坡坡度是否偏陡。
2)觀察槽壁土層分布情況及走向,初步判斷是否已挖到設計所要求的土層,特別要注意觀察土質是否與地質資料相符,是否需要進行處理。
3)觀察有沒局部異常現象,如有,則要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處理。
4)驗槽時對構重要部位,即受力較大或沉降靈每的部拉(如承重墻、墻角、柱基等),要做出詳細記錄。
2.2局部異常地基的處理
局部異常的地基,須進一步探明原因和范圍,然后會同有關單位妥善處理,發保障建筑物建成后各部位沉降量一致。
表1局部異常的地基的處理方法:
名稱處理方法
松土坑(填土、軟土)1、將土坑中松軟土挖除,至見天然土為止,回填壓縮性相近的土料或3:7灰土,分層夯實,每層厚度不大于200mm;如坑的范圍較大時,則應將部分基礎加深,基坑土作成1:2臺階邊坡回填。2、為避免不均勻下沉,在防潮層設鋼筋或鋼筋磚圈梁。
橡皮土1、應避免直接打夯,可采用晾槽或摻石灰粉的辦法降低含水量。2、可采用摻碎石或小塊石、卵石將土擠緊。3、將橡皮土挖去,再分層填灰土、砂土或一定級配的砂石夯實。
古墓(墓穴)1、將墓穴中松土雜物挖出,分層回填原土或3:7灰土。2、如古墓中有文物,應及時報當地主管部門處理。
古井(土井)1、如井在基槽中間,其內填土較密實時,可將井壁磚石拆除到基底以下1m,再用3:7灰土或土石英混合物分層回填夯實至基底。2、如井直徑大于1.5m時,可做地基梁或在墻內配筋跨越;如井在基礎的轉角,除按1項處理外,還應在基礎部位增設鋼筋砼圈或挑梁加強。
局部障礙物1、當基底下有舊墻基、磚石構筑物、老灰土、樹根、管道等,應盡量挖除,拆掉至天然土為止,然后回填與基底天然土壓縮性相近的材料或3:7灰土,逐層回填夯實。2、如障礙物挖除困難,可在兩側設一道鋼筋梁跨越,并與障礙物上部保持一定空隙;或在障礙物上部做一層軟性墊付層(土、砂混合物),以調整沉降。
2.3土方回填放工
土方的回填是將符合要求的土填充到需要填方的部位;回填土應滿足密實度要求。所以,在填土施工時,應根據填土的用途,正確選擇土料及填筑壓實方法,確保填土施工質量。
2.3.1對填土要求
填土土料是保證填土密實度的關鍵。含水量過大的土料,可通過晾曬等方法解決。對墻基、室內地坪等處的回填土必須進行夯實。
2.3.2影響填土密度的因素
1)土的密度越高,其強度越高,變形越小。為了保證填土的密實度,填土應分層填筑和壓實。各層填土應盡量采用同類土填筑,影響填土壓實的主要因素有:a、含水量的影響。b、壓實功的影響。c、鋪土厚度的影響。d、土料的土質。
2)土的壓實方法有:碾壓、夯壓和振壓三種。
2.4土方施工的質量控制與安全技術
2.4.1土方施工質量控制
>表2土方施工的質量允許偏差
項次項目允許偏差檢查方法
柱基基坑基槽管溝土方、填方、場地平整排水溝地(路)面基層
人工施工機械施工
1標高+0-50+50-50+100-100+0-50+0-50用水準儀檢查
2長度、寬度、(由設設計中心線向兩邊量)-0-0-0-0+100-0用經緯儀、拉線和尺量檢查
3邊坡坡度-0-0-0-0-0觀察或用坡度尺檢查
4表面平整度20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3土方的安全施工
3.1土方施工前,必須對場地內及附近的地上、地下管道、電纜及高壓水管等的情況調查清楚。在特殊危險區域施工,必須設專人負責進行控制和管理。
3.2基坑(槽)人工開挖時,兩人操作之間的間距應大于2.5m,挖土時,由上而下,逐層開挖,禁止掏洞開挖。
3.3基坑邊應設有安全防護欄桿。跨槽過橋應有牢因可靠的橋板和扶手欄桿,夜間必須有照明。
3.4開挖較深的基坑(槽)時,應有護坡。坑邊一般不準放物料,如確有必須,則應嚴格控制堆放高度、重量和到坑邊的距離。
3.5用挖土機施工時,在挖土機的工作范圍內,不許工人作業。
3.6有危險的土方工程,要編制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堅廖貫徹執行,工地上應有醒目的標志或標語牌,以免發生意外。
3.7如發現土坡松動、滲水、地面開裂,即應暫停施工,撒退工人,即時向有關單位匯報,并參與研究處理。
希望您采納謝謝。
土方工程包括挖方和填方。在挖方工程中有一般建筑的工程線基坑、市政工程的管線基坑、道路挖方和建筑深基坑等。在填方工程式中有“三通一平”的大面積填土、路基填土、建筑基坑回填等。至于道路挖方、逆作法開挖另見其他監理細則。
1、土方開挖
1.1依據地質勘察報告,基礎設計圖和深基坑支護設計圖以及《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01-83),審查基坑開挖的施工方案。對深基坑尤其要特別認真審查。
1.2根據總平面圖中的測量控制點和規劃紅線,監察與復核施工單位所放的線,務求準確。
1.3深基坑開挖前須建議業主聘請專業隊伍對基坑支護結構和周邊環境(道路路面、民房建筑等)進行監測。并協助業主確定監測隊伍、監測項目與,內容。
1.4深基坑開挖前還必須對支護結構的質量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允許開挖。
1.5采用爆破工藝開挖的、應督促施工方和業主向對口政府部門申報,并接受其管理。
1.6在基坑(槽)開挖過程中,經常巡視工地。注意如下問題:
1)軸線樁、龍門板或水平樁有無位移;
2)坑邊堆土高度、位置與范圍、以及建材堆放;
3)土壁、坑底滲水現象;
4)地表水、雨水沖刷情況;
5)周邊地面有無裂縫;
6)有無塌方;
7)土質異常、局部土質松軟、古墓、古井、局部障礙物;
8)施工進度;
9)有無超挖(工程量超預算……)等待;
10)施工安全(如下層掏洞開挖、挖土機下作業等)。
1.7對先打(或鉆、挖)樁后開挖基坑的工程,則在開挖前必須在施工方案中明確工程樁的保護措施,開挖中安排專人監測工程樁的位移、傾斜和樁身完整性。
1.8暴露時間可能較長的深基坑,應建議業主聘請專業人員評估地基巖(土)層的風化速度,塌坑的可能性或基底會否隆起。
1.9驗槽
當基坑(槽)開挖完成,并清理好之后,在基礎施工前,組織有關單位共同驗槽,并填寫〈基槽復驗記錄表〉(監表土基-003)或〈基礎坑(槽)驗坑(槽)檢查記錄〉(監表土基-004)。驗槽內容如下:
1)基坑尺寸(長、寬、深)及坡度與設計圖紙是否相符合;
2)基坑壁土層分層,特別是基底土層與地質報告和設計圖紙是否相同,(這對線基礎和管線基礎尤其重要);
3)上部結構重要部位(即受力較大或沉降靈敏部位)土質如何;
4)地基處理(或者只限局部)效果檢驗;
5)樁頭處理
驗槽后,確認合格,有關責任人簽名確認。
2、土方回填
2.1根據設計圖紙的要求。檢查進場的土料土質,壓實施工機械篩子等設備。
2.2復核填土工程的軸線邊線。(與施工方共同進行)。
2.3審核施工方案。
2.4隨時檢查壓實機械的運作,以保證設計要求的壓實功能;檢查鋪土厚度,土粒過篩情2況。
2.5按相規范、規程或設計圖要求,抽檢填質量(如含水量、密實度指標),并填寫〈填方土料及填土壓實工程隱蔽檢查記錄〉(監表基-005)、〈地面基層分項工程質量抽檢表〉(監表土基-011)和〈土方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記錄表〉(監表土基-013)。
2.6會同業主、施工單位等各方驗收填土的面積、標高、坡度并簽名確認。
3、土方運輸
檢查作業時間,進場的運輸機械、人力,是否有準運證,如果夜間運土,是否報市有關管理部門批準夜間運輸等。
4、工程量核算,挖方要注意巖與土的分界。
5、無論挖方還是填方,施工前均須審核施工隊伍的資質。
6、具體操作可詳見附錄。
7、質量記錄
7.1基礎坑(槽)驗坑(槽)檢查記錄(監表土基-003)
7.2填方土料及填土壓實工程隱蔽檢查記錄(監表基-004)
7.3地面基層分項工程質量抽檢表(監表土基-008)
7.4土方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記錄表(監表土基-010)
附錄:土方工程施工技術
1、基坑(槽)土方開挖
1.1開挖基坑(槽)時,為了防止塌方,確保安全施工,坑壁槽邊應采用一定措施,維持穩定。根據現場的土質及基坑(槽)的深度在開挖時確定放坡,或加臨時對撐的形式來保持土壁穩定。
1.1.1放坡
土方開挖超過一定深度,可采用放坡形來維持邊坡的穩定。放坡坡度的大小應根據土質、挖土深度、邊坡留置時間、排水情況、邊坡上部荷載及土方開挖方案等因素來考慮。
1.1.2土壁支撐
開挖基坑(槽),采用放坡開挖比較經濟。但有時由于場地的限制不能按要求放坡,或因土質的原因,放坡所增加的土量很大,在這種情況下可采用設置對撐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法有:橫撐式支撐、錨著對撐、板樁對撐及地下連續墻。
1.1.3基坑(槽)放線
基坑(槽)開挖以前,必須根椐建筑平面圖,將新建房屋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根椐建筑測量方法,在實地上劃出基礎開挖邊線。
定位放線的依據:總平面圖中的測量控制點和規劃紅線。
1.1.4基槽開挖寬度的確定
基礎據:總平面圖中的測量控制點和規劃紅線。
1.1.4基槽開挖寬度的確定
基礎放線時,應根據基底面尺寸和埋置深度、土質好壞,以及地下水位高低等因素,考慮是否要放坡、留工作和加支撐,從而定出基坑(槽)開挖的上口尺寸。在實際工程中存在以下幾種情況:a、不放坡、不加支撐。b、不放坡、留工作面。c、留工作面并加支撐。d、放坡。
1.1.5基坑(槽)土方開挖
基坑(槽)土方量小且分散時用人工開挖,一般量大集中的基坑(槽)土方工程,應盡量采用機械施工,以減輕勞動強度,加快工程進度,降低成本,縮短工期。
1.1.6基坑(槽)開挖的深度控制
當開挖到離坑(槽)底50~80cm時,應及時用水準儀測量標高,打上水平樁,以作挖坑(槽)時控制深度的依據。(水平樁一般沿基槽每隔壁3~4m釘設一個)。出可根據龍門板上的正負零標高,直接測量基槽的開挖深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1.2基坑(槽)開挖中的注意事項
1.2.1開挖基坑(槽)之前應檢查龍門板、軸線樁、水準標高,有無變位移動現象。并根據設計圖紙校核基礎放線的位置、尺寸等是否符合要求。
1.2.2基坑(槽)開挖應連續進行,盡快完成。施工時應盡可能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坊(槽)內,以免引起塌方或地基土遭到破壞。
1.2.3開挖基坑(槽)時,現場堆土一般要求離基坑(槽)邊應在0.8m以外,堆置高度不宜超過1.5m,以免影響施工或造成坑邊土壁塌方。
1.2.4基坑(槽)開挖時,嚴禁攪動基底土層。因此,要加強抄平管理,以防超挖。如發生超挖現象,應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在特別重要部位,應征得設計單位同意,采取加固措施。基坑(槽)開挖到底如不能馬上澆筑墊層,應在基底標高以上留150~300mm的土,待澆墊層時一并挖去。
1.2.5挖土過程中和雨后復工時,應隨時仔細檢查土壁穩定和支撐牢固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驟然崩坍。
1.2.6基坑(槽)施工排水
基坑(槽)挖土,地下水滲入地表水流入,浸泡基坑(槽)會造成邊坡坍方,基底地基土承載力下降,以及施工條件惡化等情況,所以應作好防水和排水措施(基坑(槽)排水方法為明排水和井點降低地下不位法)。
2、土方回填及地基局部處理
2.1驗槽
基坑(槽)開挖完畢清理好以后,在基礎施工前,監理單位須組織放大鏡單位、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共同進行驗槽,以檢查基坑(槽)開挖的質量和地基土與設計情況是否一致。
驗槽的主要內容和方法如下
1)檢查基坑(槽)開挖的長、寬尺寸及開挖深度是否正確,邊坡坡度是否偏陡。
2)觀察槽壁土層分布情況及走向,初步判斷是否已挖到設計所要求的土層,特別要注意觀察土質是否與地質資料相符,是否需要進行處理。
3)觀察有沒局部異常現象,如有,則要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處理。
4)驗槽時對構重要部位,即受力較大或沉降靈每的部拉(如承重墻、墻角、柱基等),要做出詳細記錄。
2.2局部異常地基的處理
局部異常的地基,須進一步探明原因和范圍,然后會同有關單位妥善處理,發保障建筑物建成后各部位沉降量一致。
名稱處理方法
松土坑(填土、軟土)
1、將土坑中松軟土挖除,至見天然土為止,回填壓縮性相近的土料或3:7灰土,分層夯實,每層厚度不大于200mm;如坑的范圍較大時,則應將部分基礎加深,基坑土作成1:2臺階邊坡回填。
2、為避免不均勻下沉,在防潮層設鋼筋或鋼筋磚圈梁。
橡皮土
1、應避免直接打夯,可采用晾槽或摻石灰粉的辦法降低含水量。
2、可采用摻碎石或小塊石、卵石將土擠緊。
3、將橡皮土挖去,再分層填灰土、砂土或一定級配的砂石夯實。
古墓(墓穴)
1、將墓穴中松土雜物挖出,分層回填原土或3:7灰土。2、如古墓中有文物,應及時報當地主管部門處理。
古井(土井)
1、如井在基槽中間,其內填土較密實時,可將井壁磚石拆除到基底以下1m,再用3:7灰土或土石英混合物分層回填夯實至基底。
2、如井直徑大于1.5m時,可做地基梁或在墻內配筋跨越;如井在基礎的轉角,除按1項處理外,還應在基礎部位增設鋼筋砼圈或挑梁加強。
局部障礙物
1、當基底下有舊墻基、磚石構筑物、老灰土、樹根、管道等,應盡量挖除,拆掉至天然土為止,然后回填與基底天然土壓縮性相近的材料或3:7灰土,逐層回填夯實。
2、如障礙物挖除困難,可在兩側設一道鋼筋梁跨越,并與障礙物上部保持一定空隙;或在障礙物上部做一層軟性墊付層(土、砂混合物),以調整沉降。
2.3土方回填放工
土方的回填是將符合要求的土填充到需要填方的部位;回填土應滿足密實度要求。所以,在填土施工時,應根據填土的用途,正確選擇土料及填筑壓實方法,確保填土施工質量。
2.3.1對填土要求
填土土料是保證填土密實度的關鍵。含水量過大的土料,可通過晾曬等方法解決。對墻基、室內地坪等處的回填土必須進行夯實。
2.3.2影響填土密度的因素
1)土的密度越高,其強度越高,變形越小。為了保證填土的密實度,填土應分層填筑和壓實。各層填土應盡量采用同類土填筑,影響填土壓實的主要因素有:
a、含水量的影響。b、壓實功的影響。c、鋪土厚度的影響。d、土料的土質。
2)土的壓實方法有:碾壓、夯壓和振壓三種。
2.4土方施工的質量控制與安全技術
2.4.1土方施工質量控制
你好,1,首先督促施工單位并參與組織現場勘查,掌握熟悉圖紙,查閱地勘報告,了解現場地形、地貌、水文、地質、地下埋設物、地上障礙物和鄰近建筑、管線布置情況,2,2、了解水,電供應、市政排水管網和運輸道路情況,督促總包按照《塘沽建設工程渣土撒漏治理實施辦法》辦理備案手續和執行相關規定。3,查看現場支護系統設計圖紙及專門機構審核情況,了解支護系統變形預警值及第三方變形監測和總包監測等情況,。4,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降水工作,確保地下水位穩定低于槽底標高500mm。5、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土方開挖方案的專家論證意見,進行改進處理; 6、核算土石方工程量; 7、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樁基保護工作,對于休止期未結束的樁基土方開挖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8、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冬施物資準備工作,確保開挖后槽土不受凍; 9、審定土方施工方案及土石方調配計劃的合理性,督促施工單位對專業分包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并開展安全“三級教育”; 10、督促施工單位并參與協調與相鄰標段土方放坡處理措施,確保標段分界處不發生土體滑移或坍塌, 11、督促施工單位提前查看堿渣土放置場地,避免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