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就是指在集體土地上修建的房子。農村自建住房可以辦房產證,但沒有什么用處。農村房屋最主要的證件是宅基地使用證。這是將來土地征用、房屋拆遷時獲得補償的有效證件。
小產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村集體的土地上建筑的向社會公眾銷售的房屋。小產權房不屬于商品房,因而小產權房的購買者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反而構成違法,是沒有產權房本的,小產權房未經士地行政管理部門批準而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
蘇州小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也稱“鄉產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即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
自然是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的誕生,緣于現行畸形的土地制度和房地產制度:所有城鄉土地進入房地產和工業用地市場,必須由政府統一征收統一出讓。不經政府統一征收和出讓的集體所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由于沒有總房價70%左右的巨額土
農村房屋是小產權房,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