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總監理工程師負責,根據合同文件對合同段工程施工進行全面監督和管理,負責駐地辦監理人員的管理、檢查和協調;
(2)根據監理工作的需要向承包人簽發有關函件、通知、指令,并報總監辦備案;
(3)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技術規范和設計圖紙,糾正設計圖紙中明顯的錯誤,對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并報總監辦;
(4)審查承包人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提出意見報總監辦;審批承包人的分項工程進度計劃,監督承包人施工計劃的實施;對滯后于計劃的工程,敦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并報總監辦;
(5)審查或根據授權批準承包人的變更設計;
(6)審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資質及分包工程類別、數量,提出意見報總監辦;
(7)評審承包人的代表和主要人員的工作,對不稱職的人員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批準撤換;
(8)主持每月召開的常規工地會議,研究和解決合同執行中的各種問題;
(9)審批承包人的分項開工申請書,簽發分項工程開工報告;
(10)審查并簽發單位工程停工令、復工令、工程付款憑證和工程結算書;
(11)組織編制監理月報,專題報告和工程總結;
(12)審核承包人的中間計量、支付證書,提出意見報總監力;
(13)主持分項工程的中間交工驗收,簽發分項工程中間交工證書;
(14)審查承包人的竣工報告,參加合同段工程交工驗收,負責缺陷任期對工程的檢查、督促承包人進行維修,參加缺陷責任期滿后的檢查驗收;
(15)整理監理資料,每月審查各監理人員的監監理日記;
(16)經常巡視施工現場。
(17)負責現場監理人員的考勤工作。
◆總監理工程師:由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委托監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經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總監理工程師書面授權,代表總監理工程師行使其部分職責和權力的項目監理機構中的監理工程師。 ◆專業監理工程師:根據項目監理崗位職責分工和總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負責實施某一專業或某一方面的監理工作,具有相應監理文件簽發權的監理工程師。 ◆監理員:經過監理業務培訓,具有同類工程相關專業知識,從事具體監理工作的監理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以下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4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監理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5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6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7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8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9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10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11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12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 ◆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總監理工程師指定或交辦的監理工作; 2按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部份職責和權力。 ◆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1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2簽發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工程款支付證書、工程竣工報驗單; 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應符合附錄A1表的格式;工程暫停令應符合附錄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證書應符合附錄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報驗單應符合附錄A10表的格式。 3審核簽認竣工結算; 4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5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監理人員的調配,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編制本專業的監理實施細則; 2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3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的工作,當人員需要調整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建議; 4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計劃、方案、申請、變更,并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 5負責本專業分項工程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 6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和請示; 7根據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做好監理日記; 8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9核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認為有必要時對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平行檢驗,合格時予以簽認; 10負責本專業的工程計量工作,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 ◆監理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2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并做好檢查記錄; 3復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并簽署原始憑證; 4按設計圖及有關標準,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 5擔任旁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6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的監理記錄
項目監理授命于甲方(建設單位),負責工程技術、材料、進度、文檔等監督;項目經理是乙方(施工單位)指派負責工程具體事務的人員。
監理工程師是代表業主監控工程質量,是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橋梁。它不僅要求執業者懂得工程技術知識、成本核算,還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筑法規。 總監理工程師指由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委托監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工程師。此外,監理人員還包括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但對于信息系統工程建設的全過程監理的質量,總監理工程師的作用至關重要。
一、高監工程師崗位職責
(1)對總監理工程師負責,根據合同文件對合同段工程施工進行全面監督和管理,負責駐地辦監理人員的管理、檢查和協調;
(2)根據監理工作的需要向承包人簽發有關函件、通知、指令,并報總監辦備案;
(3)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技術規范和設計圖紙,糾正設計圖紙中明顯的錯誤,對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并報總監辦;
(4)審查承包人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提出意見報總監辦;審批承包人的分項工程進度計劃,監督承包人施工計劃的實施;對滯后于計劃的工程,敦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并報總監辦;
(5)審查或根據授權批準承包人的變更設計;
(6)審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資質及分包工程類別、數量,提出意見報總監辦;
(7)評審承包人的代表和主要人員的工作,對不稱職的人員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批準撤換;
(8)主持每月召開的常規工地會議,研究和解決合同執行中的各種問題;
(9)審批承包人的分項開工申請書,簽發分項工程開工報告;
(10)審查并簽發單位工程停工令、復工令、工程付款憑證和工程結算書;
(11)組織編制監理月報,專題報告和工程總結;
(12)審核承包人的中間計量、支付證書,提出意見報總監力;
(13)主持分項工程的中間交工驗收,簽發分項工程中間交工證書;
(14)審查承包人的竣工報告,參加合同段工程交工驗收,負責缺陷任期對工程的檢查、督促承包人進行維修,參加缺陷責任期滿后的檢查驗收;
(15)整理監理資料,每月審查各監理人員的監監理日記;
(16)經常巡視施工現場。
(17)負責現場監理人員的考勤工作。
二、駐地副高監
(1)負責高監指定或交辦的監理工作;
(2)按高監的授權,行使高監部分職責和權力;
(3)熟悉設計文件和圖紙,審查、評估設計對工程地質采取的技術方案和措施,對具有代表性或普遍性的問題提出書面評述和意見報駐地工程師;
(4)會同道路、結構、試驗工程師檢查和鑒定結構的地基和基礎工程;
(5)會同道路、結構工程師審查承包人提交的對不良地質或地基的技術處理方案或措施,或土石成份變化,若導致變更設計,負責審查授權范圍的變更設計;
(6)協助道路、結構工程師處理施工中有關的疑難問題;
(7)對質量事故涉及工程地質方面的問題,進行調查分析,提出意見供駐地工程師研究處;
(8)完成駐地工程師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道路、結構專業工程師
(1)熟悉合同文件、審核設計圖紙,提出差、錯、漏及更正和關問題的意見,報駐地工程師處理;
(2)開工前檢查承包人的準備工作:包括施工測量、人員及機械設備、材料進場的認可,審核承包人分項工程的開工申請,提出意見報駐地工程師批準;
(3)審查承包人負責的設計和變更設計,提出意見報駐地工程師;參與審查承包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施工技術方案;
(4)嚴格控制工程質量,檢查、督促承包人按設計圖紙、技術規范進行施工,組織構造物的基坑和基礎工程的檢查或驗收;組織分項工程的中間交工驗收;
(5)協助駐地工程并指導監理員處理施工中的技術疑難問題;
(6)對本合同段本專業施工、監理具有代表性和傾向性的問題提出書面評述意見;
(7)參與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意見報駐地工程師;
(8)審核承包人的竣工調查資料,參加合同工程交工驗收;
(9)完成駐地工程師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測量專業工程師
(1)按照合同文件規定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照標高等資料;
(2)配合有關駐地專業工程師監督承包人放線、放樣,審查或批準承包人的測量內外成果確保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線型的正確;
(3)負責檢查承包人對水準點、導線點及其他控制點的護樁設施不受損壞,如有變更需在圖上說明;
(4)對承包人施工前的測量進行抽測,認真核查測量記錄,并予簽認;
(5)檢查路基工程的土石分界線,并督促承包人標繪在橫斷面圖上;配合計量專業工程師進行已完工程計量,審核計算數據;
(6)協助道路、結構工程師審核承包人報送的施工和竣工圖紙;
(7)定期檢查承包人對測量儀器精度的校核;
(8)完成駐地工程師交辦的其它工作。
⑴ 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⑵ 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并做好檢查記錄;
⑶ 復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并簽署原始憑證;
⑷ 按設計圖及有關標準,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
⑸ 進行旁站監理工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⑹ 做好監理日記,文件記錄做到重點詳細、及時完整。